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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销售不含烟碱电子烟,这样辩护取保候审

2026-03-22

有位朋友去外地考察一个新产品,厂家的人当着他的面,直接把那个小瓶子里的液体倒出来喝了,还跟他说:“你看,这能喝,就是个提神的饮料。”他信了,签了代理协议,开始在电商平台销售。没过多久,平台大数据抓取到了“雾化”之类的关键词,他的店铺被关停,人也被外地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了。

这个案子棘手的地方在于,他卖的产品叫“植物雾化饮”,不含烟碱(尼古丁)。警方认为,按照最新的国家规定,不含烟碱的产品也按“电子烟”管理,无证销售就是非法经营。但作为辩护人,我们认为,问题没那么简单。行政上的监管规定,未必能直接等同于《刑法》里的“国家规定”。

第一步,理清“冲突”在哪

我们拿到这个案子,首先要厘清一个关键:当事人到底“违反”了什么?非法经营罪的成立,前提必须是“违反国家规定”。这个“国家规定”,在《刑法》里有严格定义,特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在这个领域,真正够得上这个级别的,是《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它们确实把“电子烟”参照卷烟管理了,但无论是法条还是条例,都没有白纸黑字地把“不含烟碱的电子设备”明确列为专卖品。

那么,把不含烟碱产品纳入管理的依据是什么?主要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和一份《批复》,以及一个叫GB 41700-2022的《电子烟》国家标准。这些文件,在行政监管领域当然有效力,烟草部门可以据此进行查处。但从刑事司法的角度看,它们的性质属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法律位阶上,够不到《刑法》第96条所要求的“国家规定”。

这就产生了一个“冲突”:行政上要求你办证才能卖,但用刑法来追究你无证销售的责任时,那个作为入罪基础的“国家规定”可能并不存在。我们把这一点作为辩护的核心基础提出来,就是要守住“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底线。当事人被抓时,国务院层面一个相关意见还没发布,我们更强调,不能拿之后的规定去追究之前的行为。

第二步,深挖产品的“本质”区别

解决了规定层级的问题,接下来要回到产品本身。即便行政监管把它纳入了“电子烟”体系,它在物理和法律属性上,真的就是“电子烟”吗?我们认为不是。

判断是不是电子烟,不能只看它是不是用电池、会不会产生雾气。关键要看它的核心构造、使用方式和功能目的。典型的电子烟,是为了“抽吸”,核心部件是雾化器,功能是替代香烟或满足“瘾”的需求。

但案涉产品呢?成分主要是薄荷脑等原料,包装上写着“开盖即食”,厂家演示时是直接喝的,检测报告也说它是“植物雾化饮料”。它的构造就不是为了让人“吸”,而是为了“喝”或含服;它的用途是提神醒脑,归在“药食同源”的范畴里。

一个可以喝下去的饮料,和一个需要吸进肺里的烟草替代品,有本质的区别。我们不能因为行政部门出于管理便利,给一类产品贴上了“参照管理”的标签,就在刑事审判中忽略这种物理和功能上的根本差异,简单粗暴地把它等同于烟草专卖品。这个论证,是为了把产品从“电子烟”这个刑法可能打击的范畴里,彻底剥离出来。

第三步,看见“时间”的价值

前面的工作,主要是在法律定性上做文章,争取出罪的可能性。而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当事人已经被刑拘的情况下,还有一个同等重要甚至更紧迫的目标: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争取取保候审。

对于家属来说,亲人失去自由后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煎熬。刑事案件有严格的程序节点,从拘留到报请逮捕,再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甚至是影响当事人能否先回家等待结果的关键决定,往往在家人还不知所措的时候,就已经在推进了。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在论证法律争议点的同时,特别强调了当事人“不明知”产品有问题的情节。他代理前实地考察过厂家,厂家给了他合法授权并演示可饮用;销售过程中,电商平台曾有过处罚但又申诉撤销了。这些证据链条都表明,他作为一个普通的销售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主观上确实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这个东西会被认定为非法的“电子烟”。既然没有犯罪故意,那么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了。

最终,当事人在被拘留三十七天后,成功取保候审,得以回家。这个结果,首先是他自身行为性质所争取来的,其次也是因为在黄金时间内,选择了专业、精准的辩护策略。

我分享这个案例,不是要鼓励大家去钻法律的空子。恰恰相反,是想说明,在新型经济行为与既有法律框架产生摩擦的领域,罪与非罪的边界可能非常模糊。对于经营者,合规永远是第一道防线;而对于已经身陷囹圄的当事人和心急如焚的家属来说,迅速找到问题的核心争议点,在程序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有效辩护,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遇到了类似关于经营行为性质的法律争议,正处于拘留或调查阶段,感到迷茫无助,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先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紧要的事情是什么,法律上存在哪些可能的突破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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