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告诉你:请托办事如何不构成诈骗

2026-03-21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找到我时,会反复问同一个问题:“叶律师,我托人办事,钱花了,事没办成,对方是不是诈骗?” 这个问题背后,是当事人最真实的困惑和恐惧。今天,我就结合这些年办案中梳理出的要点,聊聊请托办事与诈骗罪之间的那道微妙界线。

事情办了,或者承诺要办

首先,我们要看受托方到底有没有“办事”。这里的“办事”分几种情况。最直接的一种是,钱花了,事情也确实办成了。比如当事人托人处理某个审批,对方确实为此奔走,也产生了一些花费,最后事情办妥了。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即便费用有争议,通常也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事情没办成。这时要看原因。如果是受托方收钱后,还没来得及行动,或者刚着手就因为外部客观原因(比如政策突然变化)而无法继续,这也不能轻易等同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关键在于,受托方是否有虚假承诺,以及收钱后是否有“办事”的具体行为和意图。如果他一收钱就失联,那性质当然不同;但如果他能清晰说明钱款的去向和办事的进度,情况就复杂得多。

风险共担,有言在先

很多请托事项本身就存在不确定性,这点双方心里都明白。比如,想让孩子进一所竞争激烈的学校,或者想拿到一个条件严苛的项目批文。在委托之初,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事不成则退款”,并且受托方在过去类似情况下,确实有过退还钱款的记录,那么这就更像一个附条件的民事约定。

此时,受托方收钱的行为,是建立在“尽力去办,不成则退”的共识之上,其主观上更多是“赚取办事佣金或劳务费”,而非一开始就打算“空手套白狼”非法占有所有钱款。这种事先的风险提示和退款承诺,是辩护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辩点。

有借有还,是借款还是诈骗?

这是实践中争议最大,也最需要仔细辨析的一点。请托过程中,经常混杂着“借款”。比如,受托方以“需要打点”、“资金周转”为由向请托方拿钱,甚至打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如果之前类似的借款,受托方都按期归还了,那么这次所谓的“借款”被认定为诈骗的难度就非常大。

法律上,区分借款式诈骗与普通民间借贷的关键,在于借款人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如果受托方确实将借款用于承诺事项的相关开支,或者用于其正常的经营活动,并且有偿还能力和历史信用,那么即便最后事情没办成、借款也没还,也更倾向于认定为民事上的债权债务纠纷,而非刑事诈骗。

说到底,诈骗罪的认定核心在于“骗”,在于一开始就没打算办事、没打算还钱。而很多请托纠纷,只是“事没办成”或“钱没还上”的结果。理解这几层区别,对于身处其中的当事人和家属理清思路、准确应对至关重要。刑事案件最怕的,是把复杂的民事纠纷或合同违约,错误地上升为刑事犯罪,那带来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扰,分不清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别自己胡乱猜测。你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核心的问题在哪里,以及下一步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