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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辩护角度看:变相受贿的“高薪”陷阱

2026-03-20

一份笔录里的核心询问,往往就点破了案件的逻辑。我见过一份,办案人员直接问当事人:“你心里有数吧?你凭什么能当上这个公司的总经理?”这句话,让我琢磨了很久。

一位当事人曾这样对我说,他的案子刷新了他的认知。他父亲被调查后,很快他也被牵连进去。调查的核心很明确:他在一家私企担任总经理,拿着一笔相当可观的年薪。办案机关的初始怀疑是“吃空饷”,但查下去发现,他有打卡记录,有工作日志,会议纪要也很全。这说明,他确实在干活。

但问题就出在这“干活”的报酬上。调查认为,他领的工资“太高”了。高出的部分,被认定为他利用父亲职权,为企业谋取利益后,所收取的变相贿赂。

风向变了:调查穿透到“市场定价”之外

过去的某些案件中,如果子女确实参与了实际工作,调查可能会更侧重于其父亲直接收受的财物。但近年来,一个明显的趋势是,调查的穿透力在不断增强。就像这个案子,当直接的经济往来难以查证时,亲属通过看似合法的劳动所获取的“超额报酬”,就成了一个新的审查焦点。

这背后是一个很现实的困境:何谓“高”?除非能找到完全同行业、同规模、同岗位的人进行精准对标,否则这个“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观判断。从民事法律关系看,只要雇佣双方自愿,薪酬数额本就是市场行为,没有指导价可言。

那么,这个“高薪”受贿的认定,究竟是如何完成的?关键在于,调查为这份“市场薪酬”寻找到了一个非市场的解释。

认定逻辑:当“口供”为薪酬重新定义

在这个案子里,转折点在于两份关键口供。企业老板在笔录中承认,他认为当事人的能力其实不足以匹配这个职位和高薪,给出这份薪水,主要是看中其父亲手中的资源,是一种“感情投资”。而当事人的父亲也承认,为了规避调查,他们选择了这种更为隐蔽的“发工资”方式来代替直接送钱。

于是,法律事实被重构了。一份原本属于劳动合同范畴内的薪酬,因为口供的印证,被剥离了市场属性,附加上了权钱交易的对价色彩。这对当事人来说是极其被动的,因为当“主观故意”通过言辞证据被固定下来,再去从客观市场角度论证薪酬的合理性,就会变得异常困难。

这提醒我们,在面对此类调查时,初期对自身行为性质的理解和陈述至关重要。很多当事人觉得“我确实上班了,工资是我应得的”,这没错,但可能没有触及调查核心要证明的“钱权联系”。如何清晰、合理地向办案机关解释职务来源、工作内容与薪酬水平的匹配度,是需要提前梳理和准备的核心。

给当事人家属的几点思考

这类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于家属而言,如果亲人遇到了类似情况,我认为有几件事需要马上厘清:第一,当事人的职务是如何获得的?是公开招聘,还是熟人引荐?第二,他的日常工作内容是否具体、可核查?业绩是否有客观体现?第三,他的薪酬在公司同等职位中处于什么水平,能否找到合理的解释依据?

刑事案件的防御,往往是从这些最基础的、看似与法律无关的事实细节开始的。程序一旦启动,时间窗口就在不断收窄。尽早把这些事实逻辑理清楚,比事后慌乱地寻找对策要有效得多。

说到底,法律惩处的是以权谋私的交易本身,无论它披着怎样一件“合法”的外衣。这个案例的启示在于,那件外衣如今会被审视得更仔细。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惑,看不清调查的方向和重点,我的建议是,不要独自猜测。先把你能整理的情况客观地梳理出来,找个专业的人帮你看看,当前的事实基础到底站在哪一边,下一步最该加固的防线又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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