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一个案件中,我看到笔录里有这样一个细节:被害人汇款后几小时,银行系统就自动发出风险提示,账户随即被冻结。这类案件越来越多,也引出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当钱已经转入嫌疑人账户,但还未被提现时,诈骗算是“成功”了吗?
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只要钱到了嫌疑人账户,就意味着诈骗既遂。但在刑法上,这个理解并不准确。诈骗罪的既遂标准并不是“转账成功”,而是行为人是否真正取得了财产的支配权。只有当行为人能排他性地支配、处分这笔钱时,才代表犯罪的完成。
如果司法机关或银行已经冻结账户,使嫌疑人无法动用资金,这时虽然钱看似在他名下,但他对财产并没有实质性控制。这种占有在刑法意义上是“空的”,就像你看到一个装满金币的箱子,却被铁锁死了——看得见,拿不走。
所以,在这种情形下,从法益侵害角度看,诈骗行为只停留在未遂阶段。行为人虽有非法占有的想法,但还没有真正实现它。
判断是否未遂,还得看一个核心原则——行为人能不能自己决定结果。资金被冻结,往往是因为公安机关或银行自动风控,而非嫌疑人自愿停止行为。这种情况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结果的发生不在行为人的控制之内。
在刑事辩护中,我经常强调:只要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因为外部强制介入而无法实现,就具备未遂的特征。冻结措施来自国家的公权力或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它们与犯罪嫌疑人的意愿完全相悖。因此,嫌疑人并非自己放弃,而是被迫无法继续。
这背后体现的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理念——罪责刑相适应。也就是说,危害程度高的行为才该受更重的处罚。如果钱被及时冻结,财产损失得到了控制,社会危害性就明显低于真正的诈骗成功。把这种情况认定为既遂,反而会让刑罚偏重,违背了刑法的平衡精神。
在实务中,律师要做的不是争论概念,而是找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比如证明冻结发生在被害人转账后短时间内;或者银行风控系统自动拦截并阻止取款。这些细节对未遂的认定非常关键。
我记得前年,我办过一个案件,嫌疑人刚收到转账,账户就被系统列入风控名单。我们抓住这一点,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认定为未遂,当事人最终没有被重判。这类案例说明,资金流转的技术手段在改变刑事案件的边界。律师要做的,就是用法律标准去匹配这个时代的现实。
从数字经济到网络诈骗的不断演变,我们的司法判断也需要跟上变化。既遂与未遂的分界,不应该只是钱的流动轨迹,而要看行为人是否真正取得了支配权。这才是刑法意义上的本质。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不知道规则。资金被冻结这一步,在辩护中很可能成为关键转折点。如果当事人或家属现在正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把资金冻结的具体时间和原因理清。我可以帮你判断,这笔钱是否构成未遂的重要证据。
说到底,刑法的目的不是惩罚一切错误,而是要让处罚与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匹配。对于那些被及时拦截的诈骗行为,准确的法律认定,不只是程序上的细节,而是对公平的真正维护。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