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外省某市的派出所,正和办案民警沟通退还当事人一笔数额不大的违法所得的具体流程。手续本身不复杂,但沟通中涉及到的一个程序问题,却让我觉得有必要专门聊聊。
当时的情况是,款项已经准备好,但民警反馈说,需要和法制部门以及检察院沟通,确定这笔钱该退回哪个账户。听起来,内部流程上存在一些需要协调的地方。遇到这种程序上的卡壳,家属往往会非常焦虑,觉得是不是遇到了阻碍。其实,从我的经验看,这更多是不同办案单位之间内部衔接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对方在刻意刁难。律师在这个时候,首先要做的不是质疑或对抗,而是理解并协助推动流程。我的做法是,一方面与办案民警保持顺畅沟通,表明我们全力配合的立场;另一方面,主动联系检察院,了解他们的意见和程序要求。律师的桥梁作用,在这个时候体现得尤为明显——我们得帮助当事人家属理解程序的复杂性,同时帮助办案机关更高效地接收当事人的悔罪意愿。
我之所以在那个节点上,积极推动退还违法所得,不仅仅是为了完成一项手续。这涉及到刑事辩护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策略:创造“新的情况”。很多家属知道取保候审难,但不太清楚“难”在哪里。其中一个关键就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往往需要提出逮捕时不具备的新情况、新理由。而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正是司法实践中认可的一种积极的悔罪表现,可以构成申请取保候审的有利理由。我把这个动作,和同案犯到案等其他情况结合起来,计划向检察院提交一份更有说服力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这就把一次简单的退款,变成了整体辩护策略中一个主动的、积极的环节。很多机会,就藏在这些对程序意义的深刻理解里。
那么,当程序暂时不顺时,除了等待还能做什么?我当时的思路是分层沟通。首先,向办案民警充分说明当事人的情况:涉案时间短、获利少、态度好,且已被羁押七十余天,这些事实本身就需要被反复强调和确认。其次,基于对类似案例的研究,向检察官传达专业的量刑预判——即便在一些涉案货值金额巨大的共同犯罪中,作用轻微的从犯也有获得缓刑的可能,那么对这样一个情节更轻的当事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就需要重新评估。我的沟通不是“求情”,而是提供专业判断和事实依据,供检察官决策。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让司法机关看到当事人一方的主动性和诚意。即便退款流程因内部协调暂缓,我们主动联系、积极要求退还的态度本身,就已经被记录在案,成为对其有利的侧面证据。
刑事案件每一步都像是在复杂的迷宫中寻找出口,而程序细节往往是那扇容易被忽略的侧门。家属感到无助的,常常是信息不对称和程序不透明。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不确定该如何推动对当事人有利的程序事项,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阶段,如何把当事人的悔罪意愿,通过专业的方式有效传递出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