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束一次看守所会见,坐进车里,杭州的天气说变就变。助理一边开车,我一边在脑海里梳理刚才的谈话。每次从看守所出来,心情都有些复杂,尤其是面对那些错过了37天“黄金救援期”的当事人。今天会见的这位当事人,涉及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货值金额巨大,人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我想把这次会见中遇到的情况和思考记录下来,或许能给大家一些参考。
很多人觉得律师会见就是“传个话”,见个面聊聊天。其实远不止如此。以今天的会见为例,我至少有三个明确的任务要完成。首要的,是向当事人同步信息。前不久,我专门去了主办民警所在的派出所,进行了一次详细的面对面沟通。会见时,我必须把这次沟通的最新进展、民警的反馈,原原本本地告知当事人,让他了解案外的工作推进到了哪一步。这能缓解他在里面的焦虑,让他知道外面有人在为他努力。
第二件事,是处理程序上的“卡点”。前几天,我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书,但被退回了。原因很具体:当事人的家属在他被抓后,先后请了两位律师,那两位律师都在37天内提交了法律文书,并且都由当事人本人签了字。根据规定,一个人最多只能委托两名辩护人。所以,我必须让当事人亲笔写一份撤销之前委托的声明,才能确立我的辩护人资格,推动后续程序。这个细节,家属在外边往往不清楚,但却是律师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
第三,是告知下一步的计划和安抚情绪。我告诉他,我已经约好了明天和另一位办案民警见面,要去他在外省某市的暂住地沟通情况。同时,我也分析了案件的现状——涉案时间不算长,尽管货值大,但如果有新的有利情节出现,比如退出违法所得,加上同案主要人员已经到案等新情况,依然可以作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我告诉当事人,虽然情况复杂,但依然有努力的空间,只是不能抱有特别大的希望。律师的会见,就是这样一环扣一环,既要解决法律问题,也要处理人的情绪。
刚才提到申请书被退回,这在实际办案中并不少见。说实话,每次申请被退回,心里都会紧一下,因为这意味着程序上遇到了障碍,时间可能被耽误。但这个“坎”也恰恰说明了刑事案件程序的严谨性。
当事人和家属在慌张之初,可能会多方咨询,甚至同时委托多位律师,本意是想争取更多资源。但法律有明确的委托规则,混乱的委托关系会导致像今天这样,连提交申请的资格都需要先花费时间去厘清。这给我们提了个醒:在委托律师时,清晰的授权和稳定的信任很重要。一旦确定了辩护人,最好由辩护人团队来系统性地推进各项法律工作,避免因程序问题节外生枝。
面对退回,能做的是什么?就是严格按照要求补正材料。比如今天,我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让当事人当场书写并签署那份撤销声明。拿到这份关键材料,我才能继续以辩护人的身份,向检察院重申我们的申请理由。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九连环,你得有耐心,也得知道关键的那一环在哪里。程序上的问题,往往就是那关键的一环,解决了,路才能继续往下走。
会见时,我特意和当事人聊了“37天”这个时间点。很多家属都听说过“黄金37天”,指的是刑拘后的最长拘留期限。如果在这个阶段没有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或不批准逮捕,当事人被正式逮捕后,想要再出来,难度确实会大大增加。但这绝不意味着之后就毫无希望了。
就像在这个案子里,虽然时机上已经不占优势,但我们依然可以寻找新的“抓手”。我向当事人分析了几个可能的努力方向:一是积极退出个人违法所得,这能在量刑上构成一个明确的从轻情节;二是案件本身出现了新情况,比如他的上家已经到案,案件事实趋于清晰;三是结合他之前在外省某市出差、涉案时间较短等具体情况,综合向司法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我常跟团队说,逮捕之后的辩护,更像是“持久战”和“细节战”。比拼的不再是速度,而是对案件细节的挖掘、对法律情节的准确把握,以及与办案机关持续、理性的沟通。律师的价值,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在每一次看似希望不大的申请中寻找依据,在每一个程序环节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这条路走起来不容易,但正因为不容易,才更需要专业的陪伴和坚持。
车到律所楼下了。每次会见回来,都感觉肩上的责任又沉了一分。但看到经过努力,有些当事人最终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或者缓刑判决,和家人团聚时,又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刑事辩护这条路,关乎自由,关乎家庭,每一步都必须走得扎实,问心无愧。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