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团队里一位年轻律师拿着两份判决书来找我,一脸困惑。一份是雇凶杀人判了犯罪预备,当事人只判了三年;另一份也是雇凶杀人,却被认定为犯罪未遂,判了四年。他问我:“叶律师,这两个案子看起来差不多,为什么法院的认定差这么多?”
说实话,这个问题我执业十八年来,被问过无数次。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拿到判决书,看到“预备”和“未遂”这两个词,第一反应就是:这不都是没杀成吗?为什么刑期不一样?今天,我就结合手头这些真实的判决,跟大家聊聊这里面的门道。
要理解这个区别,我们得先回到刑法最基础的概念上。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最核心的分水岭,叫做“着手实行犯罪”。
什么是“着手”?简单说,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对被害人的法益(比如生命权)构成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比如,受雇的杀手已经提着刀走到了被害人家门口,或者已经开车尾随被害人准备撞击,这就已经“着手”了。而在此之前,比如还在网上找人、商量价格、指认地址、购买工具,这些都属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
我举个例子。有个案子,当事人因为家庭矛盾,在网上联系了一个所谓的“杀手”,支付了一笔不小的定金,也把丈夫的照片、住址、车牌号都发了过去。但那个“杀手”其实是个骗子,根本没打算动手,拿了钱就消失了。这个案子,法院最后认定是犯罪预备。为什么?因为那个骗子自始至终就没打算去杀人,当事人的行为只是停留在“雇”和“准备”的阶段,对被害人的生命还没有构成现实、紧迫的危险。
但另一个案子就不同了。当事人雇了人,不仅给了钱、给了信息,还亲自把被害人约到了一个洗浴中心,然后通知“杀手”过来动手。虽然“杀手”也是骗子没来,但法院认定这是犯罪未遂。因为当事人已经把被害人置于一个特定的、孤立无援的环境下,并通知了行凶者,杀人行为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只是由于骗子没来这个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
你看,同样是雇了骗子,一个是在网上谈,一个是把人约到了现场,法律上的评价就完全不同。这中间的尺度,就在于行为是否“着手”。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叶律师,那我怎么知道雇的人是真想动手还是骗子?这会不会影响定罪?
这个问题很关键。从法律上讲,雇凶者的刑事责任,主要看其自身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而不是完全取决于受雇者是否真实、是否诚信。只要你产生了杀人的故意,并且为了这个目的去积极行动了,比如寻找杀手、支付费用、提供信息,那就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是,受雇者的情况,确实会影响到犯罪形态的认定,也就是到底算预备还是未遂。如果受雇者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动手(比如是骗子),或者虽然打算动手但一直在做准备工作(比如踩点、蹲守但没找到人),那么整个行为链条就很可能停留在预备阶段。因为对被害人而言,危险还没有现实化。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和受雇者多次见面,查看了作案路线,连佣金都谈好了十几万。但受雇者因为害怕,转头就把事情告诉了被害人,并想合谋骗当事人的钱。这个案子,法院最终认定是犯罪预备。因为受雇者不仅没有着手,反而主动向被害人告发,犯罪在预备阶段就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断了。
所以,当你决定走“雇凶”这条路时,你根本无法控制事情的走向。你找的可能是个骗子,可能是个胆小鬼,也可能是个想黑吃黑的。但无论对方是什么人,你的法律责任都已经背上了。
在讨论这些案子时,经常有当事人或家属会提到“犯罪中止”。他们会说,叶律师,我们后来后悔了,不想杀了,这算不算中止?能不能不处罚?
这里有个很深的误区。犯罪中止,要求的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注意两个关键词:“自动”和“有效”。
什么叫“自动”?就是你出于自己的意愿,真心不想干了。而不是因为找不到杀手、杀手要价太高、或者觉得风险太大干不了而放弃。在很多雇凶杀人的预备案件中,当事人放弃,往往是因为联系不上人、对方失联、或者觉得事情要败露了,这都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自动”放弃。
什么叫“有效”?就是你采取的行动确实阻止了结果发生。在雇凶杀人的语境下,如果你只是自己不想干了,但没有有效通知到受雇者,或者受雇者根本不听你的,那就不算“有效防止”。
我见过太多案子,当事人支付定金后,越想越怕,发信息说“算了,不做了”。但对方可能已经动身,或者根本不理你。这种情况下,很难被认定为犯罪中止。法律对中止的要求是很高的,它奖励的是真正的、彻底的悔悟和补救,而不是简单的“反悔”。
说到底,从你动念雇凶的那一刻起,一只脚就已经踏进了犯罪的深渊。预备和未遂,只是在深渊边缘的不同位置,但都已经触犯了刑法中最严重的罪名之一。这些判决的差异,体现的是法律对行为危害程度精细的衡量,但无论哪种认定,背后都是一个人生悲剧和家庭的破碎。
作为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一时激愤或长期积怨而走上这条绝路的当事人。等他们冷静下来,坐在看守所里,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后悔”。但法律的评价,看的是行为,而不是事后的情绪。所以,当矛盾产生时,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无论是法律诉讼、调解还是心理疏导,都远比那个看似“一了百了”的黑暗念头,要明智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