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位家属在微信上焦急地问我。她的家人因为一笔数千元的诈骗案,刚刚被取保出来七天,案件也才移送到检察院。她告诉我,钱全退了,也拿到了谅解书,当事人还是主动投案的。她问我的核心就一句:叶律师,我们这种情况,能争取到不起诉吗?或者,缓刑总没问题吧?
说实话,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我都能理解那份急切。取保了,似乎看到了曙光;退赔了,感觉弥补了过错;拿到谅解了,以为矛盾化解了。把这些有利情节加在一起,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本能地认为,事情应该可以“翻篇”了。但我要提醒大家,在刑事司法的天平上,这些情节是重要的砝码,但往往不是决定性的那个。
它们更像是一张参与后续“比赛”的入场券。有了这些,你才具备了去沟通、去争取的资格。我经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王先生也是类似情况,涉及与某公司的经济纠纷,最终被定性为诈骗,数额不大,退赔谅解都做了。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全面提交了这些有利证据,并做了充分沟通。但检察院经评估后认为,其行为模式仍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最终选择了起诉。法院后来判处了缓刑。你看,满足了“基础条件”,并不等同于就能直接跳过审判程序。检察院在决定诉与不诉时,衡量的维度要复杂得多。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对于这类诈骗案件,律师通常不会建议对不起诉抱有太高期待?这背后有几个现实的考量。
首先是犯罪性质和当前的司法政策。诈骗罪,特别是侵财类犯罪,一直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即便涉案数额刚刚达到立案标准(比如数千元),但在政策层面,它依然属于需要严肃对待的范畴。这就像学校规定考试作弊必须处理,哪怕你只偷看了一道选择题,性质已经定了。检察院在行使不起诉权时非常审慎,尤其是对于已经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若没有极为特殊的情况(如证据存疑),作出起诉决定是更普遍的做法。
其次,初犯、退赃、谅解这些情节,在量刑时是强有力的“减法”因素,但在定罪与否的门槛前,其力量会减弱。检察院还要考量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是否具有预防再犯的必要性等。一个常见的误区是,当事人觉得“钱都还了,对方都不告了,为什么国家还要管?”这是因为刑事案件追究的是行为人对国家法治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个人损失。谅解书化解了民间矛盾,但并未完全抵消行为对公共秩序的破坏。
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前景黯淡了呢?恰恰相反。当我们把主要目标从“不起诉”调整到“争取缓刑”时,会发现道路一下子清晰了许多,也希望大了许多。对于您描述的这种情况——数额不大、初犯、全额退赔、获得谅解、且有自首情节——争取缓刑有着非常现实的可能性。
从法律规定上看,缓刑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且需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您家人涉及的数额,通常就在这个刑期范围内。而您所做的所有努力:退赔(体现悔罪)、谅解(化解矛盾)、自首(主动归案),几乎完美地指向了这些适用条件。这些情节在争取不起诉时可能是“标配”,但在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就成了极具分量的“王牌”。
所以,在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专业的辩护工作不是去强求一个概率较低的不起诉结果,而是应该紧紧围绕着“构建缓刑可行性”来展开。这意味着要通过法律意见书、沟通等方式,向检察官清晰呈现所有有利情节,着力论证当事人人身危险性小、回归社会不会造成危害,从而建议适用缓刑,或者在起诉时提出明确的缓刑量刑建议。这个目标,通过专业、坦诚的沟通,是很有可能实现的。
总结来说,我的建议是:放下对“不起诉”的执念,这能避免后续的巨大心理落差。但请务必坚定对“缓刑”的信心,并为此全力以赴。案件刚到检察院,正是律师介入开展有效工作的黄金时期。把自首、退赔、谅解这些情节的价值,用在争取最可能实现的好结果上,才是对当事人最负责任的做法。路还长,但方向对了,步子才能迈得稳。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