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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开设赌场罪的刑罚风险有多大

2026-03-18

刚结束在绍兴看守所的一次会见。隔着玻璃,当事人反复问我同一个问题,他只是偶尔叫几个朋友在家打打牌,抽了点“水钱”当茶水费,怎么就被定了个“开设赌场罪”?我看着他困惑又懊悔的脸,知道这个问题的背后,是许多人对法律边界的模糊认知。很多朋友觉得,小赌怡情,组织牌局不过是提供个娱乐场所。但今天我想认真聊聊,从法律角度看,这个行为的性质可能远超你的想象。

“朋友娱乐”与“开设赌场”的模糊界限

很多当事人和张先生想法类似,认为自己组织的牌局范围小、金额不大,顶多是治安处罚。说实话,这种误区我见过太多。法律上区分“赌博违法行为”和“开设赌场罪”,关键不在于你是否在豪华赌场,也不完全取决于赌资总额,而在于你扮演的角色和盈利模式。

我曾办过一个案子,外省某市的李总,经常在自家茶馆固定组织牌局。他觉得自己只是提供个场地,抽点“茶水费”合情合理。直到被刑事拘留,他才惊觉,这种固定场所、持续抽头的行为,已经踩到了刑事犯罪的红线。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关键在于行为的组织性、持续性和营利性。一旦从偶尔的参与者,转变为经常性的组织者、召集者,并从中稳定获利,性质就变了。

定罪门槛,比你想象的低得多

刚才提到的那个陷阱,我见过太多人掉进去。而更让人警醒的是,这个罪的入罪门槛,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并不高。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是“开设赌场”?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非常具体。比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以及,像我们开头提到的,在实体场所,组织、招揽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说到获利金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各地的追诉标准,组织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几千元,或者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被立案追诉。如果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一笔不小的数目,比如几万元,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五年以上的刑期。这不是危言耸听,是我在办案中反复验证的现实。

给喜欢打牌朋友们的几点实在建议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是想给大家提个醒。法律的红线清晰而严肃,绝非儿戏。对于喜欢打牌的朋友,我有几句掏心窝子的建议。第一,核心原则是“远离”。不要主动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牌局,无论是线下茶馆还是线上群组。第二,警惕“抽水”。无论你给这笔钱起名叫“茶水费”、“场地费”还是“辛苦费”,只要它是从赌资中按比例或固定抽取,并归组织者所有,其性质就是“抽头渔利”,是认定犯罪的关键证据。第三,如果只是作为朋友偶尔参与娱乐,务必明确区分,绝不长期、固定地在某个被抽头的场所参赌。

万一,你已经不小心被卷入类似情况,甚至已被调查,该怎么办?立即停止所有相关行为是第一要务。然后,整理好相关事实经过,固定好证据,主动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争取自首、坦白等从宽情节。最重要的是,尽快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因为这类案件中对“主观明知”、“营利目的”和“行为性质”的认定非常专业,需要律师及早介入,帮你厘清思路,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赌博害人害己,而组织赌博更是将自身置于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这份“快钱”背后,代价可能是无法承受的自由。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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