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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不知道年龄”为何不能免责

2026-03-18

我在看守所会见时,不止一次听到当事人急切地辩解:“叶律师,我真的不知道他(她)未成年。”这句话背后的侥幸与慌乱,我太熟悉了。但很遗憾,在法律面前,这句苍白无力的“不知道”,往往是最先被击碎的盾牌。

办案机关到底在查什么?远不止一句“我不知道”

很多当事人直到进去才明白,办案人员的关注点有多细致。他们审查的是一整套证据链,而不是单方面的说辞。侦查人员会像梳理毛线团一样,检查所有细节:你们最初是如何联系的?社交软件上的聊天记录里,有没有提及“放学”、“作业”、“考试”或者具体的年龄数字?对方是否透露过自己还在读书、甚至住校?见面时,对方的衣着、外貌、言行举止有没有学生的典型特征,比如穿着校服、背着书包、面容稚嫩?最关键的是,你有没有主动提出并查验过对方的身份证件?

在一起外省某市的案子中,当事人就是因为在聊天中看到对方说“刚开完班会”,而这一细节被办案机关牢牢抓住,成为推定其“应当知情”的关键一环。所以,当你说“我不知道”时,审查者心里想的是:那你究竟知道什么?你又做了什么来确认?你忽略的那些明显信号,恰恰构成了对你不利的证据。

“应当知道”是如何被认定的?侥幸心理的致命代价

这便引出了更关键的问题:法律上的“应当知道”。许多人有种误解,认为只要对方没有亲口承认“我未满18岁”,自己就安全了。但司法实践并非如此。如果综合所有情况,一个正常人足以从对方的外貌、言谈、所处环境(比如在学校附近)或社交账号内容(如标注在校学生)中,意识到对方可能是未成年人,而你仍与之发生关系,法院很可能认定你“应当知道”。

一旦被认定为“应当知道”,辩解的空间就变得极其狭窄。我们团队分析过的大量案例显示,因为见面地点在学校周边,因为对方聊天语气明显幼稚,甚至因为对方穿着带有学校标志的衣物,都被司法机关视为行为人存在重大过失,未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此时,单纯的“不知情”辩护几乎无法获得采纳。

更要认清的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与普通的成年人之间的性交易案件,在性质上有着天壤之别。前者的量刑起点更高,争取缓刑的难度成倍增加,社会评价也更为严厉。那种“没想那么多”的侥幸心理,最终付出的代价往往是自由和一生的烙印。

说实话,经办这类案件,心情总是很复杂。看到一些当事人年纪轻轻就因此入狱,追悔莫及,我总是想,如果他们当初能多问一句,能多一点警惕,或许命运就会不同。如果你的家人不慎卷入类似情况,最重要的是停止毫无意义的自我辩解,立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从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入手,寻找可能的辩护空间。有些路,一旦走错,回头就太难了。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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