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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共同受贿罪,普通人也会踩的坑

2026-03-18

很多人有个根深蒂固的印象:受贿罪,那是“当官的”才会犯的事,跟咱普通老百姓没关系。这个想法很普遍,但也很危险。最近就遇到这样一位当事人张先生,他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我们,法律的红线,有时离普通人并不遥远。

误区:我不是官,这事就与我无关?

张先生并非国家工作人员,甚至还有些过往的记录。事情起初,是相关调查部门找到他,了解一桩事情。对方告诉他,只要配合工作,如实说明情况,就不会有麻烦。于是,在一种“我只是帮忙传个话、牵个线”的心态下,他参与到了一个环节中。后来他才知道,这个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共同受贿。

这里的关键在于“共同犯罪”的理解。受贿罪的核心确实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这个“利用”不一定非得是自己的职务。如果你明知道他人要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仍从中进行沟通、撮合,或者代为收受、转移财物,那么你就可能成为受贿罪的共犯。法律评价的是行为本身的性质和主观故意,而非单纯的身份标签。张先生最初的想法,恰恰落入了这个认知盲区。

调查阶段:从“证人”到“嫌疑人”的转变

刚才提到的张先生,在最开始的调查阶段,身份其实是“证人”。曾有律师告诉他,作为证人接受询问不会有什么问题。这从一般程序上看,似乎没错。但关键在于,调查机关的侦查思路和最终定性,初期往往不会完全透露。

事实上,从后续的案件材料看,调查机关从一开始就可能已经将张先生的行为纳入“共同受贿”的侦查视野。所谓作为证人配合调查,有时也是在固定证据、厘清事实链条。直到最后一次被通知去谈话,手续才突然转变为强制措施。这种从配合到被控的转变,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冲击非常大,也常常让人措手不及。这提醒我们,在涉及职务犯罪关联问题的调查时,即便最初以证人身份介入,也必须高度警惕,审慎评估自身每一个行为的法律风险。

时间紧迫:进入司法程序后的应对

案件从调查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后,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这类职务犯罪案件,程序上有一个显著特点:时间非常紧凑。留给辩护律师进行阅卷、撰写法律意见、与检察官沟通的时间,往往只有一个月左右。这不像一些普通刑事案件,可能存在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等缓冲空间。

这就对辩护工作的及时性和精准性提出了极高要求。以张先生的案子为例,我们团队在拿到卷宗后,必须迅速吃透全部材料,从中梳理出对他有利的关键点——比如,他在共同行为中所起的作用明显较小、地位更次要,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又比如,我们通过核实相关证据和线索,确认了他具有主动投案的情节。这些都需要形成扎实的书面意见,尽快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争取在起诉前就能就部分重要量刑情节达成共识。

即便案件起诉到了法院,辩护工作也不能松懈。法庭审理是最终实现有效辩护的舞台。我们继续围绕从犯、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他的具体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向法庭充分阐述观点,全力为他争取更短的刑期。这个过程,就像与时间赛跑,每一步都必须走得扎实、准确。

说实话,办这类案子,压力不小。一方面要对抗固有的认知误区,让当事人和家属理解事情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要在有限的时间内,从浩繁的卷宗里找到突破口。但看到经过努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那种职业价值感也是实实在在的。法律的门槛,有时就在一念之间。了解它,敬畏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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