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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诈骗案的法律解析

2025-10-28

近日,一起以二手设备冒充新机进行抵押诈骗的案件引发关注。这类行为涉嫌诈骗罪,需从法律角度厘清其风险与后果。

诈骗罪的构成与本案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行为人购买廉价二手机器或模型机,谎称为全新品牌机进行抵押,这明显属于虚构事实骗取资金,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团队律师在实务中常见类似手法,其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例如,将模型机伪装成运营设备抵押,不仅虚构了物品价值,还利用了抵押行的信任,这往往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典型的诈骗手段。

金额标准与量刑影响

诈骗罪的量刑与数额直接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涉及的8.5万元,若在多数地区可能属于“数额巨大”范畴,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可能略有差异,例如某些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标准,如对话中提到的“在湖南五个W就够了”,这反映了数额认定需结合具体地域司法解释。团队律师提醒,如果涉案金额接近临界点,或有其他减轻情节,例如部分赔偿已履行,可能影响最终量刑幅度,甚至争取到三年以下刑罚。

团伙作案与多次犯罪的加重情节

本案涉及多人协作、流窜多次作案,这属于诈骗罪中的加重情节。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组织、领导犯罪团伙或多次实施诈骗的行为,司法机关通常会从严惩处,因为这体现了较高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团队律师在辩护实务中发现,类似“流窜作案”或“惯犯”情节,往往会导致量刑上浮,难以适用缓刑或不起诉。例如,对话中提及的“十八件”案件,若查实为团伙多次行为,即便单个案件金额不高,累计后也可能推高整体刑期。因此,行为人需如实供述、积极退赃,以争取从宽处理。

自首与赔偿谅解的认定

自首的成立需满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条件,依据《刑法》第67条。本案中,行为人因冲突报警而非主动承认罪行,这不构成自首,仅能视为报案行为。团队律师强调,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能显著降低刑期,但需在犯罪后及时、自愿投案。另一方面,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则是重要的酌定从轻因素。司法实践中,全额退赃并取得谅解书,常可争取缓刑或较轻实刑。例如,对话中部分被害人已获赔偿,这有助于减轻行为人的责任,但若剩余案件未处理,司法机关仍会综合全案评估。

其他情节如在校证明的作用

在校证明或其他个人情况,如学生身份,可能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但非决定性因素。团队律师指出,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考虑行为人的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例如提供在校证明可表明其有改过自新的基础,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如成绩单或学校推荐信。然而,对于团伙多次犯罪,这类情节的权重较低,更关键的是退赃退赔和配合调查。实务中,团队律师建议行为人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梳理证据链,以最大化发挥有利因素。

总之,抵押诈骗案涉及金额、团伙、多次行为等多重因素,需综合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审慎处理。行为人应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积极赔偿损失,并借助专业辩护厘清自身责任。通过合法途径争取从宽,方能有效应对法律风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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