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接到一个咨询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很困惑。他说,叶律师,我遇到个事,对方说我的行为是强制猥亵,可我当时既没打他也没骂他,他怎么就“强制”了呢?类似的问题,在我的执业生涯里遇到过不少。很多人对“强制”的理解,还停留在影视剧里那种明显的暴力或威胁画面。但现实中,法律对“强制”的认定要复杂和深刻得多。
这个咨询让我想起几年前看过的一个北京案例。一位医生在给学生做内科体检时,以检查需要为名,让几位被检查者脱去内裤并触摸阴部。最终,这位医生被认定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了有期徒刑。当时有些朋友私下讨论,觉得医生又没有动手打人,也没有言语威胁,怎么能算“强制”呢?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关键在于对刑法中“其他方法”的理解。我们翻看法律条文,强制猥亵罪的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个“其他方法”,说白了,就是一切能够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方法。利用对方对你的职业信任,制造一个“这是正常流程”的假象,从而使对方在懵懂中失去防备,这恰恰就是一种典型的“不知反抗”。在那个体检案子里,法院说得很清楚,医务工作者利用诊疗情境下被害人不知反抗之机实施猥亵,就属于“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
所以,强制与否,看的不是表面有没有推搡和吼叫,而是看行为是否实质上压制或剥夺了对方的自由意志。这就像是有人利用了你对某个职业的天然信任,在你毫无警觉的情况下越过了边界。
听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叶律师,那万一只是操作不规范,或者沟通有误会,会不会也被冤枉成犯罪呢?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也是刑事辩护中需要着力厘清的核心。
裁判要旨给出了明确的区分思路:要看行为是否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正常诊疗(或工作)行为,是否是必要的检查或操作手段。换句话说,法院会重点审查行为的目的和必要性。在刚才的案例中,医院内部的《体检常规》和相关人员的证言都证实,常规内科检查根本不涉及那种操作,也不需要脱掉内裤。医生超出了必要且合理的职业范围,其目的被认定为追求性刺激,这就与单纯的违规操作有了本质区别。
在我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中,审查的重点往往在于书证和行业规范。比如,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业的通用标准、过往的常规操作记录等等。这些证据能客观地反映出一个行为到底是“越界”的犯罪,还是存在争议的过失或违规。辩护律师的工作,就是把这些规范性的证据梳理清楚,向办案机关呈现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境和可能存在的其他解释。
说了这么多,无论是作为被侵害的一方,还是因行为边界模糊而被调查的一方,了解这些法律认定的逻辑都至关重要。
对于被侵害者而言,如果感到在某种特定关系(如医患、师生、上下级)中,对方的行为让你不舒服、不对劲,甚至明显超出了合理范畴,要相信自己的直觉。第一时间保留证据,比如相关聊天记录、现场情况描述,并及时向信赖的人求助或报警。法律保护的是你“说不”的权利,也包括保护你在不知情状态下被侵犯的权利。
而对于被调查者,如果你的行为确实出于职业需要且合乎规范,那么务必固定好所有能证明这一点的证据。如果行为存在模糊地带,则需要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你从主观目的、行为必要性、行业惯例等多个维度,向司法机关进行有理有据的澄清和辩护。法律惩罚的是恶意逾越边界的行为,而非一切有争议的职业接触。
归根结底,法律在划定这条红线时,既坚决保护个人的身体尊严与意志自由,也谨慎考量着特定职业的正常履职空间。理解这其中的分寸,或许能让我们在复杂的境遇中,多一份清醒,少一份风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