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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行贿罪立案标准与辩护要点

2026-03-16

看守所里托家人给管教“意思意思”,出来后会构成行贿罪吗?

很多来咨询的当事人,都带着一种后怕和困惑。他们在被羁押期间,为了让里面的日子好过一点,曾让家属想办法给管教“表示表示”。出来后,这笔钱却成了新的心病,担心自己从“嫌疑人”变成“行贿犯”。今天,我们就结合一个真实的咨询,聊聊这个问题。

送钱求照顾,算不算“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曾接待过一位朋友,他因其他罪名被羁押了将近一年。在里面,管教通过班长暗示,如果能“意思一下”,可以帮忙买点好吃的,安排轻松点的活儿,甚至睡觉的床位都能靠前些。他家里人心急,前后凑了一笔不小的数目送了进去。果然,他在里面的境遇改善了不少。如今他出来了,却听说那个管教因为收钱的事被查了,他送钱的事也在名单上,这让他整日惴惴不安。

他问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叶律师,我这算行贿吗?我花钱只是想让自己过得好点,没想去影响案子啊。

问题的核心就在这里:为了获得生活上的“照顾”,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我的经验,司法实践中对此有比较清晰的界定。看守所管教让你“舒服一点”,比如给你零食、调个好床位,这些都属于监管活动中的“便利”。但关键在于,这种便利是否影响到了司法公正?它能不能改变你的案情、左右你的刑期?显然,通常是不能的。所以,争取这种生活便利,虽然动机不纯,但严格来说,很难被认定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往往是辩护中可以争取的第一个要点。

是被索贿还是主动行贿?

但这只是第一步。紧接着,这位朋友又问我:叶律师,当时是管教让班长来暗示的,我这算不算被索贿?能减轻责任吗?

这是一个更常见也更容易混淆的点。很多当事人觉得,是对方先暗示的,自己是被动的,应该算索贿。但法律上认定被动索贿,通常需要更明确的证据,证明你是在被刁难、被胁迫的情况下,不得不给钱。

就像这个案子,班长的暗示更像是一种“交易邀请”:你想过得好,可以花钱买。你完全可以选择不接受,忍受普通待遇。这种情况下,办案机关更可能认定你是为了“获取更好的待遇”而主动给付财物,而非被迫。证明“被动索贿”的难度,往往比当事人想象的要大得多。

金额不大,如何争取好结果?

分析了性质和情节,当事人最关心的还是结果:叶律师,那我到底会不会有事?

这就引出了第三个关键点:数额。行贿罪的立案,有明确的金额门槛。对于向非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比如这个案子中的管教,其职责并不直接决定案件定罪量刑),这个门槛通常更高。如果经核实的数额确实不大,比如只有一笔不大的数目,那么很有可能根本不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我告诉这位朋友,眼下最实际的做法是:第一,积极配合调查,把送钱的经过、金额如实讲清楚,强调自己只是为了生活便利,绝无影响案件处理的目的;第二,重点核实最终认定的具体数额是否真的达到了立案标准。很多类似的名单,调查重点往往在受贿一方,对于情节轻微、数额不大的行贿方,只要态度端正,最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说到底,遇到这种事,慌张和回避解决不了问题。基于事实,厘清法律上的几个关键节点——有无“不正当利益”、是否“被索贿”、金额是否“够罪”,才能找到最稳妥的应对路径。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很多看似可怕的麻烦,其实都有清晰的解决之道。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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