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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网络猥亵儿童罪,你可能没意识到的风险

2026-03-16

深夜,我的手机又响了。电话那头的声音带着不解和焦虑,大意往往是:“叶律师,我就是网上跟个小姑娘聊聊天,让她发了点视频,我真没碰过她,这怎么能算犯罪呢?”说实话,每次接到这类咨询,我心里都一紧。因为我知道,电话那头的人,正站在一个他自己都看不见的法律悬崖边上。

一、没见过面,不等于“没事”

很多朋友存在一个巨大的认知误区,认为犯罪必须得有肢体接触,得在现实世界里“动手动脚”。这种想法,就像以为隔着屏幕骂人就不算侮辱一样,是极其危险的。在法律的视野里,这堵“屏幕”之墙,很多时候是透明的。
关键在于“猥亵”行为的本质。法律惩治的,是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当你在网络上,利用信息差、利用成年人的经验和话语,诱导、要求一个心智未成熟的孩子拍摄、传送隐私部位的照片或视频时,你已经实质性地侵犯了她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这个过程,对孩子心理造成的伤害,与某种程度上的现实接触相比,可能更为隐秘和持久。刑法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网络猥亵”。
因此,当事人那句“我没碰过她”,在法庭上几乎无法成为抗辩的理由。司法机关审查的核心是:你有没有实施诱导行为?孩子是否因此作出了与其年龄、认知不相符的暴露行为?一旦坐实,面临的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如果涉及多个孩子或多次行为,刑期还会更重。这绝不是简单的“网上聊天过了火”,而是一道清晰的法律红线。

二、为什么这类案子“特别难办”?

了解完法律定性,另一个残酷的现实是:这类案件的辩护空间,往往从一开始就被压缩得很小。首先,在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的成功率相对较低。因为涉儿童案件社会影响大,办案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更为审慎,担心有再犯风险或干扰侦查的可能。当事人和家人期盼的“先出来再说”,在这里常常变得异常艰难。
雪上加霜的是,量刑上的回旋余地也有限。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本就秉持从严惩处的立场。此时,辩护工作的核心,往往不是追求“无罪”(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极难),而是全力以赴地“求轻”。
一个至关重要的突破口,在于争取被害方的谅解。我们会尽力与办案机关沟通,并尝试接触女孩的监护人。积极赔偿,真诚地悔罪道歉,争取拿到一纸《谅解书》。这不仅仅是经济补偿,更是对被害家庭精神创伤的一种慰藉,也是向法庭证明当事人悔罪态度、降低社会危害性的关键证据。有时,这一点点的努力,可能就是影响刑期长短甚至能否适用缓刑的决定性砝码。
最后,作为一名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的律师,我也想对家长们多说一句。坏人的诱骗,常常是从一句看似无害的夸赞或关心开始的。请多关注孩子的网络社交,留意她们的情绪变化。如果发现异常,保存好证据,果断报警。你的警觉,是保护孩子最坚实的第一道盾牌。

网络世界虚虚实实,但法律的边界始终清晰。一次猎奇的心理,一段越界的对话,代价可能超乎你的想象。敬畏法律,管住言行,既是对他人的保护,更是对自己人生负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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