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这么多年,经常有朋友或当事人来咨询一些“生意经”。他们描述的模式往往很相似:找到某种渠道,能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拿到货,转手一卖就能赚不少差价。言谈间,总觉得这是纯粹的商业机会,顶多算是“打擦边球”。但每次听完,我心里都会咯噔一下,因为很多看似聪明的“低买高卖”,一脚就可能踩进刑事犯罪的雷区。最近看到贵州检察院发布的一组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里面有几个案子,恰恰就是这种思维的悲剧注脚。
很多人觉得,商品有瑕疵、以次充好,顶多是民事欺诈,不至于坐牢。这种想法很危险。法律上认定的“伪劣产品”,范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广。比如贵州有个案子,有人专门收购汽车厂家测试后的报废车。这些车经过极限测试,安全结构可能早已受损,根本不允许流入市场。但他们通过修补、改装,盗用合格证信息,居然给这些车办出了“合法”牌照,然后冒充库存车、运损车低价卖出。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车能开,牌是真的,似乎没问题。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完全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案金额又特别大,最终主犯被判了十几年有期徒刑。还有一个更贴近生活的,有人长期把母猪肉加工后,抹上牛油,摆上牛骨当牛肉卖。这也被认定为“以假充真”的销售伪劣产品罪,主犯同样面临重刑。所以,判断是不是犯罪,关键不是东西能不能用,而是它是否实质上“不合格”或“冒充了另一种产品”,并且达到了法律追诉的数额标准。
这是另一个常见的致命陷阱。为了追求所谓的“特效”,一些人会在自己制作的食品或药品里随意添加东西。贵州的案例里,有在自制壮阳药酒里添加乌头、马钱子的,有在减肥咖啡里添加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的,还有把含有强效处方药双氯芬酸钠的药丸包装成“祖传秘方”卖的。他们或许觉得,加的是“药材”或“有效成分”,吃不死人就行。但这恰恰触碰了刑法中最严格的几条红线之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销售假药罪。像乌头碱,极微小的剂量就能致命;西布曲明对心血管系统伤害巨大。一旦添加这些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不管有没有吃出问题,行为本身就可能构罪。如果像那个药酒案一样,造成了消费者死亡的严重后果,量刑会非常重,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跑不掉的。这些案子里,当事人不仅被判刑,还被判了巨额罚金和数倍销售额的惩罚性赔偿,真正是倾家荡产。
说这些案例,不是为了制造焦虑,而是想揭示一个朴素的道理:财富应当取之有道,这个“道”首先是法律之道。刑事风险的边界,往往就在一念之间。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对远低于市场价的“好事”多留个心眼,特别是食品、药品、汽车这些关乎生命健康的商品。作为经营者,更要时刻敬畏法律,原料来源要正,宣传要实,绝不能被暴利蒙蔽双眼。所谓的“生意窍门”,如果建立在欺诈和危害他人健康安全的基础上,那它通向的绝不会是财富,而是高墙。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