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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在校生涉案,不起诉真的那么容易吗?

2026-03-15

前几天,一位家长带着孩子来律所找我,孩子是在校学生,因为参与了一个网络兼职项目,流水过万,自己拿了数千元。他主动投案,也退了钱,现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叶律师,我孩子这种情况,是不是有很大机会能拿到不起诉决定?

说实话,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我心里都会先打个问号。因为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把“不起诉”想得太简单了,总觉得满足了几个条件,就一定能换来一个理想的结果。今天,我就结合这个案子,跟大家聊聊这里面的门道。

“单人单案”的从犯,从的是谁?

首先,我们得理清一个基础概念。很多当事人会强调自己是“单人单案”,又是“从犯”。这听起来有点矛盾,对吧?既然是单人,怎么又是从犯呢?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所以,即便办案机关因为侦查需要,或者为了诉讼便利,对你们进行了“分案处理”,把你们拆开成一个个独立的案子来办,但在法律评价上,你们的行为依然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检察官在审查你的案子时,目光不会仅仅局限在你一个人身上。他会去审视整个犯罪链条,评估你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你说你是从犯,那你的“主犯”是谁?你辅助了谁?这个逻辑必须能讲得通。所以,辩护的第一步,往往不是急着谈结果,而是先要把当事人在整个事件中的法律角色和地位给固定下来、说清楚。这是所有后续工作的基石。

退赃退赔,只是拿到了“入场券”

接下来,我们说说退赃退赔。这无疑是争取从宽处理,包括争取不起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积极情节。尤其是对于在校学生,退了钱,表明了悔罪态度,也弥补了社会危害,检察官在考量时肯定会给予正面评价。

但是,我必须提醒大家,退赃退赔更多时候是为你争取到了一个“谈判资格”,或者说一张通往从宽处理的“入场券”。它极大地增加了可能性,但绝不等于稳操胜券。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以为退了钱就万事大吉,最后却等来了起诉书。为什么?因为是否起诉,尤其是相对不起诉,检察官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这个裁量权,是基于案件全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当事人一贯表现、再犯可能性等综合因素的判断。退赃退赔是一个重要的客观情节,但最终决定是否动用不起诉权,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往往起着更关键的作用。他会考虑:这个孩子是真的认识到错了,还是仅仅为了逃避处罚?不起诉对他个人的成长、对社会的警示,哪个更有利?这些思考,都超越了简单的“退钱”这个动作本身。

如何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

既然主观因素这么重要,那是不是就只能听天由命了?当然不是。这就引出了最关键的一步:如何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深入的沟通。这也是刑事辩护中,律师工作的核心价值之一。

我从不向当事人承诺“一定能不起诉”,因为那不是律师能决定的事。但我可以做的,是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机会。针对在校学生这类案子,和检察官沟通绝不仅仅是提交一份退赃凭证那么简单。我们需要准备一份详尽的“社会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这包括: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证明、师长同学的正面评价、当事人深刻的悔过书、未来学业和人生的规划、家庭的监管条件等等。

我们要做的,是通过这些材料,把一个冰冷的案卷号码,还原成一个活生生的、一时失足的年轻人形象,让检察官看到,不起诉对他来说是一个挽救,而不是放纵。沟通时,要着重强调教育、挽救的刑事政策,以及案件本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特点。这个过程,其实就是用专业的工作,去正面影响检察官行使裁量权时的“主观判断”。

至于缓刑,对于符合条件、情节不重的在校生初犯、从犯案件,只要量刑在三年以下,争取缓刑的把握确实会比争取不起诉要大得多,因为它的适用标准相对更客观一些。但我们的目标,永远是争取最好的结果。

总而言之,在校生涉案,有自首、退赃、初犯、从犯这些情节是很好的基础,但千万别认为不起诉是水到渠成。它是一场需要精心准备、专业沟通的争取。把基础工作做扎实,把当事人的故事讲好,把法律和政策用足,剩下的,交给法律去评判。作为律师,我们能做的就是为当事人铺好每一条可能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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