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这个场景。一位当事人觉得自己受了委屈,跑去派出所讨说法。得到的答复他不满意,一怒之下,把自己的车横在了派出所门口。几分钟后,有紧急警情需要民警立刻出警,警车却被堵得出不去。民警上前劝说,让他挪车,他不但不听,情绪失控之下,一拳挥向了民警。就这一下,他从一个“讨说法的人”,变成了袭警罪的被告人,最终获刑九个月。这个发生在外省某地的真实案件,值得我们每个人冷静思考。问题出在哪?
很多家属找到我时,第一句话往往是:“叶律师,我家人打人的时候,警察又没在抓他,怎么就算袭警了?” 这确实是袭警罪里最常见的认识误区。上面那个案例的判决,恰恰说清了关键。
法律上的“正在依法执行职务”,指的往往是执行职务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指警察动手实施强制措施的那一瞬间。只要是与执行具体职务具有紧密联系、连续性的准备与实施环节,都可能被认定为“正在”。
在那个案子里,民警已经接到110指令,穿戴好装备,坐进了警车,目的就是去处置另一起警情。这个“出警”行为,本身就是执行职务的核心环节。当事人用车堵门,直接导致警车无法驶出,这实质上已经是在阻碍职务执行。此时他再施加暴力,构成袭警罪就有了基础。所以,千万不要以为警察只有上前控制你时,他的职务行为才开始。从他们为执行任务而采取必要行动的那一刻起,风险就已经存在了。
了解了“正在”的含义,另一个必须掰开揉碎讲的关键词是“依法”。这不仅是当事人的朴素疑问——“他执法态度不好,也算依法吗?”——更是律师辩护时必须紧扣的核心。
“依法”包括两个方面:实体上,警察处理的事项是否属于其法定职责;程序上,执法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顾那个案例,民警接到指令出警,职责上没问题。执法记录仪显示,民警先进行了劝说,告知其行为涉嫌违法,然后才进行口头传唤,程序上也难挑出毛病。所以,当事人一方提出的“执法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没能被法院采纳。
但这恰恰指出了出路。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如果警察的执法行为本身存在“严重过错”,那么行为人的袭击行为一般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即便执法过错“较大”,如果袭击行为本身暴力程度很轻,也可能不按犯罪处理。这意味着,在袭警案中,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细致审查执法的每一个环节:警察是否表明了身份?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言语挑衅或违规使用警械?这些都可能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突破口。
如果家人不幸卷入此类案件,慌乱解决不了问题。基于多年的办案经验,我想分享几点实在的策略。
首先,要厘清“暴力”的边界。不是所有对抗都构成袭警罪。司法解释明确,为摆脱抓捕而进行的甩手、挣脱等一般性抗拒行为,或者仅仅是辱骂、推搡,如果没有造成民警轻微伤以上后果,通常不构成袭警罪,可能会被认定为妨害公务或其他更轻的违法行为。所以,第一时间让律师判断行为性质至关重要。
其次,全力核查“执法过程”。我常和团队说,办这类案子,要像侦探一样审查执法记录。执法记录仪的视频、现场的监控、目击者的证言,必须尽快固定和研判。警察是否由适格的民警带队?辅警是否单独实施了传唤?这些程序瑕疵,都可能成为辩护的着力点。
最后,必须清醒认识量刑的现实。袭警罪的缓刑适用率在实践中确实不高。想要争取不起诉或缓刑,需要叠加多重有利情节:比如是否有自首、是否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暴力程度是否相对较轻、执法过程是否存在瑕疵等。这是一个综合博弈的过程,缺一不可,绝不能抱有简单的侥幸心理。
刑事案件没有如果,但事前多一分对法律的了解,事中就能多一分冷静,也就多了一分妥善处理的空间。冲动之下的一个动作,改变的可能是整个人生的轨迹。希望以上的分析和提醒,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