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在检察院阶段,都会遇到一个非常纠结的问题。检察官拿出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判一年半或者两年有期徒刑,但就是不提“缓刑”这两个字。当事人心里七上八下,签吧,怕坐牢成了定局;不签吧,又怕错过从宽的机会。签了字,是不是就彻底没希望了?
我见过不少当事人,检察官在沟通时态度很好,甚至会说“你这个情况,到法院争取缓刑还是有希望的”。但到了签署具结书那一刻,量刑建议那一栏,清清楚楚写着“有期徒刑X年”,唯独没有“缓刑”。
这里有个很关键的原则:检察官的口头表态,不能替代具结书上的白纸黑字。如果量刑建议里没有明确建议适用缓刑,那么从法律程序上讲,检察院就是建议法院判处实刑,也就是需要坐牢。法院在判决时,会非常重视这份书面建议。所以,当你在具结书上只看到刑期,没看到“缓刑”时,心里就要有数,争取缓刑的难度已经摆在那里了。
但这扇门,真的关死了吗?
答案是,门没关死,只是路变窄了。即使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依然存在改判缓刑的可能。这不是安慰人的空话,而是我们团队实实在在办过的案子。
去年,我们处理过一个外省某市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事人被羁押了很长时间,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是实刑。我们的律师介入后,通过反复阅卷和细致分析,发现了一个被忽视的关键点:当事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作用,可能被高估了。我们围绕这一点,向法庭提交了详实的辩护意见和证据,成功说服法庭认定了从犯情节。
这个情节的认定,直接改变了案件的性质和量刑基础。最终,法院在春节前作出了判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适用了缓刑。可以想象,当他在除夕前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时的心情。这个案子说明,法院有权根据庭审情况,依法作出不同于量刑建议的判决,但前提是,你必须给出足够有说服力的理由。
法院不会无缘无故地改变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想要争取缓刑,你必须向法庭提供检察院在提出建议时没有充分考虑,或者根本不掌握的新情况、新理由。
这些理由可能是什么呢?比如,像上面案例中那样,发现了新的量刑情节,如从犯、自首、立功、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等。也可能是发现了案件证据上的重大瑕疵,或者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提出了有力质疑。总之,你得有一个扎实的“支点”,才能撬动既定的量刑建议。
所以,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那份纠结其实很有必要。我建议,至少应该做一件事:委托专业律师进行阅卷。让律师帮你全面评估一下,检察院给出的刑期,到底还有没有谈判空间?案件里是否还存在没有被挖掘的辩点?签,是不是最优选择?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在专业分析的基础上,而不是凭感觉或侥幸心理去做决定。
说到底,认罪认罚是程序,但案件的实体事实和证据才是根基。地基如果还有松动的可能,上面的建筑就未必不能调整。作为律师,我们的价值就是在看似坚固的地基里,找到那处可以着力、可以争取的缝隙。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