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叶斌律师告诉你:野生动物犯罪中争取不起诉的几种可能

2026-03-14

昨晚在办公室整理卷宗,一位同事给我发了条信息,说他老家的亲戚收到别人送的几只野生甲鱼,现在公安找上门了,问怎么办。电话里,那位亲戚语气很慌,反复说“我真不知道那是保护动物”。这种场景,在我十八年的执业生涯里见过太多次了。很多当事人,可能只是出于好奇、爱好,甚至是无意间的行为,就踏入了法律的雷区。

办理这类案件,核心不在于事后多懊悔,而在于事前是否知情,以及事后如何补救。今天,我就结合一些实战中的经验,跟大家聊聊,在涉及野生动物的案件里,哪些情况下,法律的“网”可能留有“出口”,存在争取不起诉的空间。

争取不起诉的第一个关键:主观上是否“明知”

就像我开头提到的案例,很多当事人陷入麻烦,起点往往是“不知情”。法律上追究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通常需要当事人主观上知道自己行为可能违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主观明知”。

如果能够通过证据表明,当事人确实不清楚猎捕、买卖的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名录或“三有”保护动物,这就为辩护提供了第一个,也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比如,有人从市场上购买,卖家声称是人工养殖的;或者在外省某市的山里,捕猎了当地常见的鸟类,却不知它已被列入保护名录。这些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

当然,证明“不知情”不能光靠嘴说。我们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认知水平、生活环境、交易渠道、价格是否明显异常等一系列客观证据,去向办案机关说明。这一步如果走通了,案件的定性就可能发生变化,从“犯罪”转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打开不起诉的窗口。

行为后果能否“弥补”,是第二个核心

即便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影响,但如果后果能够挽回、弥补,法律也会给予从宽处理的机会。这在野生动物犯罪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爱好养鸟,购入了几只珍稀鹦鹉。案发后,我们第一时间指导家属配合,将鸟儿移交给专业的救护机构,并积极缴纳了生态修复补偿金。最终,因为动物存活状态良好,且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里有几个很具体的努力方向:一是确保野生动物存活,并主动放生或移交;二是积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或罚款,用行动弥补对环境的损害;三是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比如只是帮忙运输了一次,且数量和价值都不大,也有可能通过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方式,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司法机关在判断时,会综合考量你的行为是否真正对资源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

法律也留有一些特殊的“空间”

随着社会发展,法律对一些特殊情况也有了更细致的考量。比如,如果涉及的野生动物,已经列入国家公布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名录,或者已经形成了大规模、稳定的养殖种群,其保护价值和野外种群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饲养的数量很小,纯粹是作为宠物,且没有造成动物死亡,那么其社会危害性就相对较低。

再比如,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等罪名,如果未使用“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性方法,没有在明确的禁渔区、禁猎期实施,捕捞或猎捕的数量和价值有限,那么在积极配合调查、缴纳生态补偿金后,争取不起诉的可能性也会增加。法律惩罚的是那些恶意、大规模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对于情节轻微、危害有限的情况,会给予改过自新的出路。

总而言之,涉野生动物案件并非铁板一块。从主观认知到客观行为,从危害后果到特殊情形,都存在可以深入分析和争取的空间。每一起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关键是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仔细梳理证据,找准案件的“软肋”和当事人的“亮点”,积极创造从宽处罚的条件。面对这类案件,绝望和恐慌解决不了问题,理性的分析和积极的应对,才能找到最好的出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