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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团队:诈骗罪无罪辩护,调查取证如何破局?

2026-03-13

在团队,经常有当事人家属会问:“叶律师,我这个案子有没有可能无罪?”说实话,每一次面对这个问题,我都很慎重。无罪判决在刑事案件里,确实是凤毛麟角。但正因为难,当它到来时,才格外珍贵。去年,我们团队办结的一个案子,当事人张总在一审就被宣告诈骗罪不成立,当庭释放。从他被逮捕到判决无罪,前后历经了近两年时间。这个结果,不是运气,而是一环扣一环专业努力的结果。

相信当事人,更要相信证据

张总是因为和李总的一笔生意合作纠纷被指控的。起初合作顺利,后来项目失败,双方产生了经济纠纷。李总一方认为张总是以合作之名行诈骗之实,不仅虚构事实,还伪造了部分证据,导致侦查机关立案,张总随后被批准逮捕。我们是在逮捕后才介入的。第一次会见张总,他情绪很激动,反复强调这本质上是一起民事借贷纠纷,自己绝无诈骗故意。多年的经验告诉我,当事人的说法只是一个起点,真正的战场,在案卷的每一页证据里。诈骗罪成立的核心,除了虚构事实的行为,更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经济纠纷和刑事诈骗,往往就在这一念之间。我们的任务,就是把“纠纷”的痕迹,从“犯罪”的指控中清晰地剥离出来。

破局的关键:主动调查取证

仔细阅卷后,我们发现指控的核心,依赖于两名关键证人的证言,他们证明张总在某次洽谈中虚构了能低价购车的事实。然而,反复比对笔录,我发现两人的说法在时间、地点、交易细节这些关键问题上矛盾重重。更让我心生疑窦的是一个细节:这两名证人的常住地都不在杭州,那么,在案发当天,他们是如何“恰好”出现在那个洽谈现场的?

这成了我们破局的突破口。我立刻着手准备调查取证申请。目标很明确:申请调取这两名证人在案发前后几日的行车轨迹、高速通行记录或住宿信息。这些是客观证据,保存时间长,难以篡改。如果能证明他们当时根本不在杭州,或者行程与证言所述完全对不上,那么整个证言体系的基础就将崩塌。这个过程并不轻松,从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理,我们前后提交了不下十份调查申请和律师意见,不断与检察官、法官沟通取证的必要性与关联性。阻力当然有,但我们的理由很充分:这些证据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必须查清。

程序制约与法官沟通

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实操技巧:所有关键的调查取证申请,一定要提交书面材料,并要求记录在案。这份书面申请会随案卷流转,这意味着,如果因为某项关键证据未调取而导致判决错误,在后续程序中有据可查。这既是对我们律师工作的保护,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司法行为的一种程序性制约。我记得当时与主审法官沟通时,我非常明确地表达了观点:“法官,这个案子的事实基础存疑,证人可能做伪证。我们申请调取的行车轨迹,是能验证真伪的客观证据。如果这部分事实查不清,定罪的风险非常大。” 法官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调取回来的证据显示,其中一名证人的行车轨迹与他的证言存在明显矛盾,这极大地动摇了控方证据的可靠性。

回过头看,这个案子能走向无罪,有几个环节缺一不可:首先是对当事人陈述的谨慎信任,并以此为导向去审视全案证据;其次是不放过任何细节疑点,将疑点转化为具体的调查取证方向;最后,是坚持不懈地通过合法程序,推动法院去查清这些关键事实。刑事辩护有时就像在迷雾中找路,证据是唯一的灯。律师的工作,就是不断点亮这些灯,直到照出一条清晰的路来。这条路可能很长,但每一步,都算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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