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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不是你想的那样

2026-03-12

昨天整理卷宗时,我又翻到了一份去年的案卷。开庭前六天,当事人打来电话,说经过再三考虑,决定认罪认罚。电话这头,我沉默了几秒。不是因为之前的工作白费了,而是这意味着,我们团队精心准备的无罪辩护方案,彻底失去了基础。当事人和家属的反复与煎熬,我太理解了。今天就想聊聊,在刑事案件里,当律师说“无罪辩护”时,我们到底在说什么。

无罪辩护的基石,不是意愿,是证据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找到我,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们是冤枉的,我们要做无罪辩护。”这种坚决的态度,我首先表示尊重。但一个残酷的现实是,辩护策略的选择,关键从来不在于当事人有多坚决,而在于证据到底站在哪一边。

我举个例子。假如一个案件的核心争议是“张三是凶手吗”?这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无罪辩护的逻辑,就是必须向法庭证明“张三不是凶手”,可能另有其人,可能他根本不在现场。这需要坚实的证据去支撑,比如案发时张三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但如果所有证据,包括目击者指认、现场痕迹都指向张三,而他本人除了口头否认,拿不出任何反证,这时律师如果还坚持做彻底的“无罪辩护”,风险就会非常大。这就像盖房子,当事人的意愿是蓝图,但证据才是砖瓦。没有砖瓦,蓝图永远只是图纸。

危险的“骑墙”:既想无罪,又想认罚

我遇到过不少当事人,心里存着一个“聪明”的想法:我让律师在法庭上坚决做无罪辩护,万一不成,我自己再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争取宽大处理。这样不是“两头占”吗?理论上,在有些定性模糊的案件里可能存在空间,但在大量事实清楚的“是或否”案件中,这条路基本走不通。

这会造成一个律师在法庭上非常尴尬的局面。想象一下,我作为辩护律师站起来,引经据典向法官陈述:“我的当事人没有打人,所有指控证据均存疑。”话音刚落,当事人自己却对法官说:“法官,我认罪,我确实打了他,但我愿意认罪认罚。”法官会相信谁?结果很可能是,律师的所有无罪辩护努力瞬间被当事人自己的认罪表态所抵消,甚至可能让法官认为辩护意见不诚信。这就像一场比赛,队友却往自家球门踢球。这种既主张“我没做”(无罪辩护),又承认“我做了”(认罪认罚)的矛盾策略,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被采纳,反而可能让当事人失去“认罪认罚”本可以带来的量刑优惠,得不偿失。

理性选择:基于证据,而非情绪

那么,面对一个刑事案件,究竟该如何选择辩护策略呢?我的经验是,分三步走。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抛开一切主观情绪,全面、深入地查阅案卷。律师必须通过会见、阅卷,吃透所有证据材料。案件的关键,往往藏在某一份不起眼的银行流水、一句模糊的聊天记录,或是一个时间点的矛盾里。只有证据才能告诉我们,这是一场关于“是否做过”的生死之争,还是一场关于“行为如何定性”的辩论。比如,是构成诈骗罪还是普通经济纠纷?这在证据上的体现是完全不同的。

其次,进行专业的策略评估。如果证据链坚实,指向明确,那么“罪轻辩护”或许是更务实、对当事人更有利的选择,重点围绕自首、从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开展工作。如果证据确实存在重大缺陷、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那么就应该坚决地、旗帜鲜明地进行无罪辩护,并为当事人做好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最后,保持策略的灵活性。刑事案件的进程是动态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看到的信息量完全不同。初期认为可能无罪的案件,随着证据补充,可能需要调整策略;反之亦然。所以,不必在案件一开始就铁板一块地定下“必须无罪”或“只能认罪”的调子。专业律师的工作,正是根据每个阶段获得的新信息,动态评估,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那条路。

回到开头那个案子。当事人最后选择认罪认罚,是基于其个人对全部证据和风险的重新评估。作为律师,我尊重他的选择,但也会反思,如果我们能更早、更清晰地帮他厘清证据上的强弱态势,他或许能更早地下定决心,避免开庭前的剧烈反复和内心煎熬。说到底,刑事辩护不是一场豪赌,而是一次基于专业和证据的理性计算。你的坚持,应当建立在坚实的基石之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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