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执业十八年,经手的刑事案件超过两千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子占了相当一部分。这类案件往往牵涉到企业的经营命脉和个人的前途命运,每次看到当事人和家属焦虑的眼神,我都深感责任重大。今天,我想结合这些年的办案经验,和大家聊聊这类案件的核心辩护要点。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来找我时,都会反复强调:“叶律师,我们是有真实交易的,这怎么能算虚开呢?”说实话,这种想法非常普遍,但也是最大的误区之一。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家外省某市的贸易公司负责人,他们确实有货物往来,但因为一些复杂的商业安排,开票主体和实际交易主体对不上。税务机关稽查时,直接认定这是虚开,数额不小,当事人一下就慌了。
问题的关键在哪里?法律上认定的“虚开”,不仅仅看有没有货物或服务流动,更核心的是看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交易完全相符,以及行为人有没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即便有货物流,但如果发票上的品名、金额、数量,或者最关键的开票方和受票方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并且这些发票被拿去抵扣了税款,那么风险就非常大。当然,如果仅仅是像挂靠经营这类有合理商业理由导致的“票货分离”,并且能证明没有骗税的目的,也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那就有很大的辩护空间。这个案子后来我们就是围绕“无骗税目的”和“未造成税款损失”这两个点,做了大量工作。
刚才提到的“骗税目的”,就引出了第二个关键点:主观故意。很多涉案的财务人员、普通业务员会觉得委屈:“我只是按老板吩咐做事,钱也没多拿,我什么都不知道啊。”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不知情”的辩解能否被采纳,直接决定了责任的轻重甚至有无。
我记得有个案子,当事人是杭州一家公司的会计,老板让她处理一些票据,她虽然觉得有点不对劲,但也没多问。案发后,她坚称自己不知情。这个时候,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我们需要向办案机关证明,她的岗位职责、专业能力、参与程度,都不足以让她“应当知道”这是虚开行为。比如,她是否经手核心的资金回流?是否参与制造虚假的合同、物流单?如果证据显示她仅仅是被动执行指令,对背后的违法性缺乏认知,那么争取不构成犯罪或者认定为作用极小的从犯,可能性就大得多。反之,如果证据表明她深度参与、制作虚假材料,那么“不知情”的辩解就很难被采信。所以,案件初期,律师介入梳理能证明当事人认知状态的证据,是辩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说到案件初期,这就涉及到最让我感到惋惜的一种情况。很多家属认为,请律师是开庭时候的事,前期没必要,还能省点钱。这可能是最危险的想法。虚开案件的处理,有一个很长的链条,往往从税务稽查就开始了。等到法院开庭,所有证据基本已经固定,辩护空间会被大大压缩。
真正的“黄金时间”在哪里?首先是税务稽查阶段。如果能在这个阶段,通过专业沟通和材料梳理,把问题解决在行政处罚层面,避免移送公安机关,那是最好的结果。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刑事程序,那么刑事拘留后的37天内,是申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的关键窗口。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则是争取不起诉的核心时期。我经手的一些成功取保或不起诉的案子,多数都是在这个阶段,通过提交详实的法律意见和有利证据,说服了办案机关。等到了审判阶段,工作的重点就变成了量刑辩护,争取缓刑或较轻的刑罚。所以,专业辩护一定是前置的、贯穿全程的,它像是在和时间赛跑,为当事人争取每一个可能转圜的机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专业性很强,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也在不断更新。对于企业来说,规范经营、合规开票是根本。一旦涉及此类案件,慌乱和等待解决不了问题,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厘清案件焦点,把握程序节点,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道。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