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一句话就能决定案件的走向。而很多当事人,是在听完讯问笔录后签字的那一刻,才埋下后悔的种子。
我记得几个月前,一位年轻人因为涉嫌经济类案件被带去调查。公安人员对他说:“事情不严重,配合一下就行。”他当时想着自己问心无愧,完全没提防什么。结果,在笔录上签完字后,几句并不准确的表述,却成了后来被认定“主观明知”的关键证据。
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很多普通人第一次面对讯问,会本能地信任办案人员,觉得“我没做错事,实话实说就行”。但刑事讯问的现场,不是一次普通的聊天。每一句话都是记录在案的法律证据,一旦写进笔录,就可能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内容。
从我接触的案件来看,当事人最常出现的错误,就是“轻信”和“随意”。轻信,是因为以为事情不严重;随意,是因为觉得没必要多想。但这两点,恰恰是刑事案件中最致命的疏忽。公安的任务是查清事实,不是替嫌疑人辩护,他们的判断标准和当事人自己的想法往往并不一样。
所以,即使当事人真的没有犯罪,也必须认识到:讯问不是讲道理的场合,而是陈述事实的过程。事实一定要准确,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模糊的记忆不要揣测,更不要为了“显得配合”而随口说出没发生的情节。
很多人以为,签个字只是走形式,反正自己没问题。可在法律上,签字就意味着:确认这个笔录内容是本人所述。到了检察院阶段,律师阅卷时常常会看到这样一幕——全盘认罪的口供,却和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完全不同。
这时候,当事人往往着急地说:“我当时没这么说。”但从程序上讲,要推翻一份已经签字的笔录并不容易。唯一可以争取的方式,是申请调取当时的审讯录像,看笔录内容是否与录像中陈述不符。如果差别明显,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或法院申请排除这份证据。
但问题在于——并不是每次讯问都有录像。没有录像,翻供就会被认为是事后否认。也就是说,即使当时真有误解,也很难得到采信。这就是为什么我常对当事人说:“笔录签字前,千万要看一遍、听一听,哪怕多花几分钟,也可能决定案件的命运。”
说实话,我办案这些年,见过太多因为“多说”带来麻烦的情况。其实,公安讯问并不是比谁说得多,而是比谁说得准。对自己确实不清楚的事情,完全可以直接说明“记不清”、“不知道”,这在法律上并不会对当事人不利。相反,编造、猜测或附和别人的说法,反而会让情况更复杂。
正确的做法是:把自己确实经历的事、确实知道的情况讲清楚,对于没把握的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不被引导。面对讯问,冷静比一切都重要。遇到关键问题,也可以明确表示“希望在律师在场时再回答”,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给予嫌疑人的权利。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讯问笔录往往是第一手、也是最关键的证据。慎言、知止,是保护自己最实际的方式。很多时候,案件能否出现转机,取决于当事人在最初几次讯问中的态度和表达。
说到底,面对讯问,没有捷径,也没有“技巧”。只有一句话:真话,不乱说;签字,看仔细。做到这两点,起码不会让自己陷入更糟的境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