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就餐纠纷,一通虚假的炸弹威胁电话,不仅让商家暂停营业,更让当事人面临十个月有期徒刑。这起发生在青岛的真实案例,揭示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法律后果。
2023年12月31日,王某东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商场牛肉粉店就餐时,声称在食物中吃到鸡骨头危及生命,与店员发生争执。次日,为发泄不满,他拨打12345热线谎称已在店内放置炸弹,威胁若元旦期间问题不解决就将引爆炸弹。
这个虚假报警立即引发连锁反应。公安、消防、特警等部门接警后迅速出动,对事发店铺进行现场封控、人员疏散和搜爆排查。排爆工作持续30余分钟,虽未发现危险物品,但导致该牛肉粉店及邻近商铺暂停营业约两小时。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这里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4号)第二条明确规定,致使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本案中,王某东的行为直接导致多个职能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出动大量警力开展处置工作,同时造成商铺停业,完全符合这一认定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东为发泄个人不满,故意编造爆炸威胁信息,致使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和商家经营受损,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考虑到其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这个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以发泄情绪为目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即使只是"开玩笑"或"吓唬人",一旦引发社会恐慌和公共资源浪费,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消费纠纷或其他矛盾时,应当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拨打12345热线投诉本是正当的维权方式,但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则完全超出了合法维权的界限。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通过电话、网络等任何渠道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都可能构成犯罪。这不仅包括炸弹威胁,还包括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各类虚假信息。
法律对这类行为的规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表达诉求时坚守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