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在杭州接到一位从外地赶来的母亲。她的女儿因涉嫌介绍卖淫被刑拘,同一案件中还有几名涉案人。但奇怪的是,有的已经取保回家,有的却面临三年、五年甚至更久的刑期。她一边哭,一边问我:“叶律师,都是一个罪名,怎么差别这么大?”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罪名一样,最后的处罚也应该差不多。事实上,刑法特别强调“罪责刑相适应”,意思是,量刑必须与行为的危害性、情节轻重相匹配。以“介绍卖淫”和“组织卖淫”为例,这两个罪名表面相近,但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差距往往非常明显。
我在办案时看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人只是偶尔帮人介绍两三次,从中获得的好处不过几千元;而有的人则长期介绍,甚至形成了固定客源,牵涉人数十几人、金额数十万。虽然都叫“介绍卖淫”,但情节的轻重完全不同。
组织卖淫罪则更加复杂。有的只是一个理发店或按摩店,员工自己偶尔“私下接活”,老板并未明确组织;而有的则是专门设立场所、固定班次、统一价格,账目清晰、管理严格,甚至有分工表。两种性质,看似都构成“组织卖淫”,判决结果却天差地别。
所以,当事人常问我“我们这案子能不能轻判”,其实关键就在于:检察机关和法院会综合考虑涉案人数、持续时间以及非法所得金额这几个因素,这些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另一个被很多家属忽视的因素是角色区别。
同样参与了一个行为,有的人是老板级人物,负责安排招聘、价格、分账;有的人只是受雇员工,平常听从安排拿固定工资,根本参与不了决策。法律上,一个是“主犯”,一个是“从犯”,两者在量刑上可能相差几年。
我印象很深的一起案件,是前年办理的一起组织卖淫案。主要经营者“王某”全权管理人员与资金,最终被判处了实刑。而两名在店里工作的从业者,因为有证据证明她们只是受雇、收入有限、没有参与分红,最终争取到了缓刑。这其中的变化,就在于辩护时能否充分展示行为人的角色和相对从属地位。
在法庭上,法官不会只看罪名,而是会看证据中反映出的“行为实质”。主犯往往决定犯罪的性质和规模,从犯则是在一定程度上执行命令。这个细微的区别,常常决定着三年和七年的差距。
很多当事人家属焦急地问:“能不能判得轻一点?”但我要说,真正的关键不是“求轻”,而是“讲清楚”。要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清楚说明自己的行为限度,查清金钱流向、责任划分、持续时间、以及个人主观参与程度。只有这样,辩护才有立足点。
我见过不少案件,早期因为沟通不畅或被动应对,导致事实模糊、角色划分不清,最终错失轻判甚至不起诉的机会。其实,很多差距,并不是法律不给机会,而是当事人没能及时用正确的方式去表达。
回到开头的问题:为什么同样一个罪名,有人取保回家,有人却判了几年?答案就在于——司法不是看标签,而是看细节;不是看名字,而是看证据。
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不同的故事。量刑的差异,往往正是这些故事的差异。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