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触刑事辩护这行那几年,我经常遇到类似的问题:当事人描述的情形并不罕见——恋爱期间拍摄了亲密视频,但一方在对方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仍然录制,甚至使用对方的手机拍。
表面上看,这似乎只是情侣间的矛盾;但从法律角度讲,性质可能完全不同。
《刑法》对“强制猥亵”和“侵犯隐私”的认定,都强调一个关键点——“是否出于自愿”。如果当事人在录制前或过程中明确提出拒绝,仍被强行拍摄,这已经越过了恋爱关系的边界,构成了对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侵犯。
我印象特别深刻,前年我接手过一起类似案件:男方以“纪念感情”为由拍摄视频,但女方因身体不适明确反对。视频中的拒绝言语清晰可辨,最终该男子被依法追究刑责。
这样的案子提醒我:所谓“情侣视频”,一旦违背意愿,就不再是感情的事,而是法律的事。
很多人会问:“如果视频只是存在他手机里,没有传播出去,也算违法吗?”
这个问题挺典型。我通常会先问当事人两个问题——是否自愿被拍、对方是否有传播或威胁传播的行为。
如果是强迫拍摄,即使没有传播,也可能损害到个人隐私权;如果再伴有暴力、胁迫或性行为,那就有可能触及到“强制猥亵”“强奸”等更严重的罪名。
而一旦出现“传播”“威胁曝光”“以此要挟”等行为,性质会更为严重——在我的办案经验里,这类行为往往会被依法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或“敲诈勒索”。
我记得一个女当事人说:“他从没传,只是威胁我不要分手。”
这类情况虽然视频没出现在网上,但精神控制同样构成侵害。当我陪她做笔录时,她手一直抖,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只是想让他删了。”
其实,报警不意味着撕破脸,而是让权利回到法律轨道上。这一点,很多人忽略了。
说到底,大多数人关心的还是:“我该怎么做?”
首先,如果存在明确的强迫拍摄行为,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调查视频的拍摄过程、双方态度、是否涉及胁迫。
其次,如果视频尚未传播,但担心后续风险,建议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删除请求等证据,这些都是判断“意愿”与“威胁”的关键。
同时,也别忘了心理层面的自我保护。作为律师,我常对家属说:“先让她休息一两天,情绪稳定了,再决定下一步。”
在这类案件里,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反复犹豫:既怕曝光,又怕被误解。其实,只要有事实依据,法律就有干预的空间。警方、检察机关对侵犯隐私类线索都会审慎处理,不会因为“关系特殊”就一笔带过。
我常说,案件是案件,感情是感情。强迫录制,无论发生在恋爱、婚姻还是其他关系中,都不该被默许。唯有勇敢地划清界限,才能重新掌握生活的主动权。
最后一句话:如果有人拿视频要挟,那不叫“感情问题”,那叫“违法行为”。
落款: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