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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辩护要点与风险提示

2026-03-09

记得几个月前,我在首都机场海关接手了一起案件。当时一位文玩收藏者因为携带几盒蝴蝶标本入境,被海关当场扣留。那天机场大厅人来人往,而他却站在角落里,一脸茫然。说实话,这类案件我已经见过太多,但每次看到这样的情景,心里仍然会有一点沉重——因为很多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爱好可能涉及刑事风险。

一、并非所有动物都属于“珍贵动物”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听到“走私珍贵动物罪”时都会问:“这动物真能算珍贵吗?”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这正是辩护的第一步。法律上认定珍贵动物,主要依据两个名单:一个是国际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一是我国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果涉案物种既不属于CITES附录范围,也不在我国进出口受限的珍贵动物名单中,只是国家普通名录中的物种,那么这类进口行为不构成走私犯罪。

我曾办过一个爬虫类收藏的案件,当事人花了不少钱从外省某市购入几只异域蛇类标本,结果被认定“涉嫌走私珍贵动物”。查阅名录后发现,那些蛇并不在公约附录中,最终案件得以撤销。这个例子提醒我们,物种的法律身份不是随意认定的,专业的鉴定与对照是辩护的关键一步。

二、鉴定和价值是量刑的核心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报告的准确程度往往决定案件走向。报告需要明确鉴定的物种种群、鉴定方法、机构资质及连续取证的合法程序。如果这些环节出现疏漏或瑕疵,比如取样不规范、封存过程有断链,就可能形成有效辩护空间。

另外,价值认定也是关键依据。尤其在走私案件中,定罪与否与金额直接相关。如果评估金额过高或计算方法不规范,可通过复核降低定值。按照现行司法解释,若涉案金额较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以争取不构成犯罪。在我看来,这部分往往被忽略,但恰恰是律师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

三、是否“逃避监管”与“明知”决定罪与非罪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带了动物或标本入境就算犯罪,其实不然。法律上走私的核心是“逃避海关监管”。如果当事人如实申报、配合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使文件存在瑕疵,也不应被认定为有逃避意图。只有在存在伪装、夹藏、瞒报、谎报或绕关等行为时,才有可能构成走私中的“逃避监管”。

另一项关键是主观“明知”。司法认定要求证明行为人知道所运输的物品系珍贵野生动物或珍贵制品。若通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无法体现明确的明知内容,则主观故意难以认定,我曾遇到过几起类似案件,最终都以证据不足处理。

四、程序合法性也是辩护突破口

案件办理过程中,查扣、封存、送检、鉴定乃至价值评估,都要求符合法定程序。现实中,程序不当的情况并不少见,例如鉴定超范围、封存记录不完整、评估机构资质不符等,这些都可能成为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一旦关键证据被排除,定罪基础便会动摇,从而为无罪辩护提供空间。

每次遇到这类案件,我总会提醒团队,程序是刑辩的生命线。很多看似铁证如山的案件,最后却因为程序瑕疵出现转机。这不是侥幸,而是法律的底线。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走私珍贵动物罪的辩护重心在“物种鉴定、价值评估、主观故意及程序合法”四个环节。对当事人而言,最重要的不是急着辩解,而是冷静面对,及时请专业律师介入,全面核查鉴定和证据链的合法性。这样,才有机会抓住真正的辩护突破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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