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一个老朋友打电话给我,说他听说“帮亲戚拿点业务也能算犯罪”,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我遇到过不少类似的疑问。尤其是一些在国企任职的管理人员,觉得只要不拿钱、不进私人腰包,就不算受贿。可在刑法体系里,这事没那么简单。
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例,跟日前我研读的一份判决颇为相似。某国企副总经理,为了让儿子有份工作,安排成立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又让这家公司继续投资设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几年后,他通过自己在国企的职务便利,让下属分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这家亲属控制的贸易公司采购大米。结果,亲戚的公司赚了可观的利润,而企业资金却被高价“消耗”掉。
在法庭上,焦点就在于:这到底算不算腐败?他没直接拿钱,只是“帮自家人做了个生意”,这行不行?根据法院的认定,这种行为正是典型的“为亲友非法牟利”。因为法律关注的,不只是钱最终进谁口袋,更重要的是——有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损害国家或企业利益。
所以,“我自己没拿”的理由,并不能成为脱罪的屏障。这是一条常被忽视的雷区。
有当事人曾在会见时问过我:“我又没收黑钱,怎么也能被判刑?”说实话,第一次办这种案子时,我也仔细研究了这个罪名的立法逻辑。刑法设置“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为了防止国企管理人员或者公职人员绕道牟利——不自己伸手,把好处推给亲戚朋友,看似“干净”,实则损害了公有财产。
司法实践里,要想构成这个罪,通常需满足几个要素:
一是行为人必须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如推荐下属单位、高价采购、特批合作等方式;
三是结果上使国家或企业利益遭受显著损失,而亲友从中获得了不当利益。
换句话说,哪怕自己没拿一分钱,只要让亲戚单位通过你安排的交易获利,并且损害了国企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这一点在案例中被反复确认。
那是不是所有帮亲戚活动业务的行为都危险?也不至于。实践中,法律判断往往看“是否利用了权力位置、是否存在明显不公或损失”。比如,正常市场竞争中中标、价格合理透明、不存在职务影响力介入,就不构成本罪。关键在于“利用职权谋利”这一环怎么理解。
我常对来咨询的国企管理者说:“只要事情能绕开你个人决策,不因你的身份而获利,基本不会有问题。”否则,就容易陷入主观“帮忙”、客观“违法”的局面。
事实上,刑法区分“受贿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正是为了精准规制这种“间接收益”形态。像本案中,被告人既为亲友安排高价采购,又收取他人财物,被依法数罪并罚,也给后来者敲响了警钟。
这么多年来,我办理过不少类似案件。有时候,当事人并非贪心,而是“帮帮家里人”的心理在作祟。可一旦动用职务便利,就已经跨过红线。权力的边界,往往决定责任的大小。
对国企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保持“透明”与“回避”。凡涉及亲属公司或关联单位的业务,主动申报、避免参与决策,这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刑法不止是惩治的工具,也是一面镜子,照见的是权力与私情之间微妙的尺度。真正成熟的职业判断,不是会帮谁,而是知道什么时候不该帮。
——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