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案件:当事人原本只是借了别人一笔钱,想着慢慢还,最后却发现事情发展到了“诈骗罪”的层面。有人会困惑——我没逃避,我也没拒绝沟通,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其实,这个问题不难,但也不简单。
记得几个月前,一位张先生来到律所,神情焦虑。他对我说:“叶律师,我借了别人钱,也买了保险送他,但我确实没打算还,那这算诈骗吗?”这类话,我听得多。说实话,很多人心里并不觉得自己做错什么,认为这是个人资金周转、民事借贷的范畴。
但在刑法的视角下,“没打算还”的表态极具风险。因为《刑法》中对诈骗罪的构成要求之一,就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借款之初,就没有真实的还款意愿,哪怕当时编造了合理的借款理由、表面上签了合同、甚至支付了部分款项,这种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很多案件的关键证据,不在合同、不在数额,而在言辞与行为逻辑——当事人是否主动退还、是否及时沟通、是否有资金流向可追溯。这些细节,决定了案件是“欠债不还”,还是“以借为名,行骗之实”。
看似一句无意的话,实则影响巨大。律师在阅卷时,如果看到录音录像里出现“我没打算还”“反正钱花了”的陈述,这几乎会成为检方认定主观故意的重要依据。这就是风险的开始。
很多当事人初听诈骗罪的可能性,都感到不解:借的钱我确实拿去用了,也打算还,只是暂时没能力,这不就是民事纠纷吗?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判断的维度更细。
首先看“是否虚构事实”。比如,有人自称自己是某公司高管、有高额收入、能短期归还,这类“人为营造信用条件”的行为,一旦被查出虚假,就容易被认定为诈骗。其次看“资金用途是否合理”。借款后若被用于高消费、送礼、赌博等与借款目的无关的开销,也可能被视为虚假行为。
再者看“事后行为”。如果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退款、主动协商,并提供确凿的还款能力证明,这往往能帮助案件的性质朝民事方向转变。相反,若没有任何补救行为,或继续演绎虚假身份,那即使金额不大,风险也会放大。
我常对团队说,一个案件的定性,不只是看钱的流向,还要看人心的流向。有真实的偿还意愿和行为,这就有辩护空间。反之,再多的理由,都只会让辩护艰难。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面对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借贷纠纷,最关键的不是争论,而是行动。几乎每一个成功争取取保、不起诉的案件,都有共同的特点——当事人或家属在侦查阶段就积极筹措退还资金,并提供合理的来源与用途说明。
有还款意愿并不等于法律上自动转为经济纠纷,它需要“可证明的实际行为”。哪怕只归还了部分,也要让记录真实可查,这是辩护的着力点。毕竟,刑事辩护不是“讲道理”的过程,而是用证据重新塑造事实的过程。
对于那些确实暂时无力全额偿还的人,我通常建议至少保持沟通,展示偿还计划,不要放弃联系。态度与行为决定案件走向,这句话我一点也不夸张。律师能做的,是在这背后搭建桥梁——让案件从“恶意诈骗”回到“经济争议”的轨道上。
最后想说一句,不论情势多紧急,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总是必要的。就像炒一盘西红柿鸡蛋,再高的厨艺也离不开食材。律师能否为当事人争取转机,关键就在于是否掌握事实、证据齐全。别等案件立案后才慌张,那时候主动权往往已经不在自己手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