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在团队处理的一起案件中,我见到了一位从外省来的年轻人。他满脸困惑地问我:“叶律师,我只是帮人发了个联系方式,怎么就被刑事立案了?”其实,这样的问题我听过太多次。在不少当事人眼中,这只是帮朋友“撮合”一下,没拿钱不算事——但法律并不是这么看的。
很多人误以为,只有抽成拿钱才算犯罪。事实上,在刑法中,“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并不要求从中获利。关键在于是否主动促成了卖淫交易。一旦明知是卖淫活动,却仍帮忙对接,比如拉群、推送联系方式、转发定位、甚至口头传话撮合,就可能被认定为有“介绍”行为。
我见过的案件中,有位张先生仅仅把嫖客和从事卖淫的人互相加了微信。后来的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定位信息,完整地呈现出交易过程。当公安机关把这些证据串联起来时,事实就变得非常清楚——他确实在“撮合”。
这种情况下,处理结果往往不会再是行政处罚,而是刑事追责。说到底,抽成与否只影响量刑轻重,不影响是否构罪。
在办案过程中,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网络群组信息常常能还原整个交易过程。一旦形成完整的指认链:卖淫者、嫖客、介绍人三方身份都能确认,而交易金额也对得上,案件性质基本就定了。
有些人会辩称自己是临时帮忙、没有长期参与。确实,法律上会区分主次作用。偶然一次介绍,认定的作用较小;若是多次参与、形成固定联系,性质就更严重。我记得那天审查卷宗到深夜,看到证据链之完整,几乎没有辩解空间。这种案件看似“轻”,但从刑事角度而言,风险极高。
说实话,第一次接手类似案子时,我也没想到原来一些在社交软件上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会有如此严重后果。但十八年下来,我越来越清楚,刑事法律不讲“善意帮忙”,只看行为是否促成了违法交易。
从实务角度看,最重要的,是认清界限。如果不确定对方的意图,切勿帮忙转发任何带有交易性质的信息。在涉及感情或金钱的场景中,尤其要慎重。
对于已经涉案的当事人,及时请专业律师介入是关键。律师可以帮助分析行为的作用、查证证据的真实性,并争取从轻或不起诉处理。很多案件真正的差别,不在行为之表,而在能否及时止损。
法律并不容情,但它也给每个人留有空间。只要认识到风险,避免再犯,或在案件早期妥善应对,仍有机会让事情朝更好的方向发展。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