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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隐瞒婚姻与“情感打赏”是否构成诈骗

2026-03-08

一段“打赏式”恋情的隐忧

我记得有一次,一位小姐姐带着哭腔找到我,说她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位男士,两人感情很好,对方在她直播间给她打赏了数十万,还提出未来一起生活。可后来,她透露自己其实早已登记过婚,只是多年分居、未正式离婚。她担心,如果男方知道真相,会不会指责她“诈骗”?

听完她的叙述,我没有立刻回答。类似的情况,其实我见过不少。网络时代的感情,往往带着金钱往来的复杂性,一旦关系破裂,“打赏”“转账”就可能被追究。而“隐瞒婚姻”常常成为矛盾的引线。

问题的关键在于:她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诈骗”?

从法律角度来看,《刑法》所指的诈骗罪,要求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而在情感关系中,是否存在这种“非法占有意图”,往往需要从行为细节上判断。比如:是否主动虚构身份、故意隐瞒婚姻并以结婚为诱饵获取钱财,这些都会影响定性。

感情与金钱,界限在哪里

网络主播与粉丝之间的“打赏式”关系,是近年来常见的法律灰区。观众自愿打赏,一般属于赠与行为。但如果主播刻意营造虚假感情,并据此索取高额财物,事情就会变味。

我曾办理过一个类似案件:一位主播通过假装恋爱关系,诱使观众连续转账,金额高达数十万。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其实主播始终与他人同居,还故意隐瞒婚姻。最终案件被认定为诈骗。然而,也有不少案件,最后并未构成犯罪,而是回归到民事纠纷领域。界限就在于——有没有“骗”,以及“有没有骗钱的目的”。

就这位小姐姐的情况看,她未主动声称自己“单身”,也没有以“未来结婚”为诱因获取打赏。只要打赏出于男方自愿,且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关键信息以获取财物的恶意,就很难落入刑法意义上的诈骗。打赏行为其本质依然是感情驱动的自愿赠与。

未离婚的关系,该如何处理

虽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从生活角度看,婚姻没结束就开始新的感情,总归是隐患。就像一扇门没关好,风迟早会灌进来。无论出于对自己还是对新的伴侣负责,在情感重新开始前,最好先彻底把前段关系处理干净。

有当事人说,她的前夫要钱才肯离婚。我理解这种无奈。现实中,一方提出“给钱才离”,法律并不支持这种做法。法院在离婚纠纷中,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会以是否支付金钱为前提。也就是说,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必陷入道德或经济勒索。

我常对当事人说,恋爱没错,想重新开始也没错。但别让未完成的婚姻成为新感情的负担。否则,一旦矛盾爆发,对方一查户口,事情可能变得被动。与其被动防守,不如主动解决。

所以,若只是担心“隐瞒过往是否构成诈骗”,多半不必过度焦虑;但从长远来看,清理好婚姻关系、诚实地面对未来伴侣,是更稳妥的做法。这不仅是法律建议,也是生活经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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