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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为什么现在不起诉的机会越来越少?

2026-03-08

前几天,一位张先生的家属在办公室外等了很久,见到我时问的第一个问题是:“叶律师,现在不起诉是不是很难争取?”这类问题最近几年我几乎每周都会听到。说实话,这个趋势确实存在,而且从执业角度看,它背后有着明确的制度原因。

一、制度考核的变化,让检察官更倾向于起诉

我刚从检察院转为律师的那几年,起诉和不起诉之间的比例变化就让我印象很深。以前,检察官在决定不起诉时,只要理由充足,比如证据不够或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并不算困难。但现在,难度显著增加,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考核机制的调整。

现行制度中,逮捕与起诉是一体化考核的,这导致检察官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需要承担双重风险。如果一个案件是由他本人批准逮捕的,那么之后再签发不起诉决定,就意味着之前的逮捕可能被质疑为错误。换句话说,自己的前期工作会被追溯——而这在考核体系里是敏感的。

相反,如果选择起诉,即便案件本身证据一般,也不会引起太多质疑。加上检察官独立起诉的程序更简便,只要卷宗准备齐全,直接送交法院即可,无须层层报批。所以在现实操作中,对于那些被逮捕的案件,检察官往往更倾向于“起诉以稳”。

这种考核逻辑,从法律上看无可厚非,但从辩护角度,却让“罪当其罚”的空间缩小了。特别是对那些情节轻微或尚存疑点的案件而言,起诉反而成了更“安全”的选择。

二、“以诉为主”的倾向,进一步压缩不起诉的空间

另一层原因,是当前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以诉为主”倾向。尤其在一些边缘性案件中,办案人员会倾向认为,只要起诉,就表示已经履行了职责;而不起诉容易被看作“放人”、被质疑态度不严。

在这种环境下,即便案件具备不起诉的条件,也往往需要检察官准备一整套说明材料来“自证清白”。不仅费时费力,还面临审批链条较长的情况。很多检察官权衡之下,还是宁愿选择起诉。毕竟起诉程序简单、风险小、考核轻。

特别是在逮捕后阶段,我发现绝对不起诉的案例已经非常罕见。相对不起诉也主要出现在未被羁押的案件中,一旦有人被关押,就意味着案件从制度上已经被“锁定在起诉路径”。这对当事人而言,的确不太公平。

三、认清现实,也要寻找突破口

说到这里,很多人可能觉得“那不就没戏了吗?”其实不完全是这样。虽然制度环境让不起诉变难,但并不代表没有空间。一个成熟的辩护思路,仍能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转机。

比如在证据存在明显疑点时,辩护律师可以引导案件回到“存疑不诉”的轨道;对于情节轻微、数额不大、主动退赃认错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充分的书面材料及情节说明推动“相对不诉”。只是,这些工作要更提前、且更扎实。每一次不起诉决定,背后都意味着律师花了大量时间去构建合理的法律逻辑。

我个人希望,未来的刑事司法能回归“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该捕则捕,该诉则诉,但也该不诉的,就要敢于不诉。否则,一旦逮捕成为起诉的唯一通道,制度的灵活性就会失去意义。

不诉变难,是现实。但辩护的价值,也就在于即便在这样的环境下,仍然有让公正回到案件本身的机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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