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杭州阴云密布,我正准备开庭,一个外省某市的企业负责人来电,说公司负责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拘。类似的案子我过去办过不少,但一听到“合同诈骗”这几个字,我还是会格外留心。因为,这类案件的争议往往不在事实,而在“动机”。
很多当事人遇到麻烦,是因为签完合同后,一方没按期履约,另一方就立刻怀疑被骗。事实上,合同履行不顺,有时只是经营上的波折。比如资金链断裂、市场变化、原材料涨价、甚至只是沟通不畅。这些情况导致合同未能履行,但并不代表签约方就有“骗钱骗货”的意图。
我见过不少案件,守约方报案的理由很简单:“他收了钱不干活,这就是诈骗。”但从刑法上看,关键还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换句话说,当事人在签约时到底有没有还款、交货或履约的真实打算。如果只是做得不好,或能力不足,那是民事问题;只有从一开始就打算骗取资金、不履约,才可能构成诈骗。
但这只是表面的区别,更深的问题在于如何判断“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步,是合同诈骗与普通商业纠纷的分水岭。通常我们要看几个方面:签约时,行为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收款后,这笔钱去哪了;履约过程中是否积极沟通、有没有付出努力;出现问题后,是主动寻求补救,还是直接失联不理。这些都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线索。
我曾经在某物流公司的案子里看到,当事人签合同时确实有履约能力,只是后来因为货物被扣,资金周转不过来,迟迟没能交货。守约方报案后,案件被立为合同诈骗。但经过充分调查和取证,最终检察机关认定该行为属于民事违约,而非诈骗,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
类似这样从立案到撤案的过程,并不罕见。有时候,从公安到检察,甚至到法院,每个阶段对事实的理解都可能不同。这也是为什么合同诈骗案的无罪率相对较高的原因。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个重点:合同诈骗罪看似“诈骗”,实则“合同”才是核心。这种案件立案并不容易,因为它需要从复杂的交易关系中厘清意图。也因此,涉案人和家属不该慌张,而应立刻着手准备应对:整理合同往来资料、履约过程的沟通记录、付款凭证、交货证明等,这些都是证明无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材料。
有时候,一个看似简单的微信聊天截图,或者一封催货邮件,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律师介入得越早,越能及时固定这些细节,降低误判风险。
作为律师,我常对家属说:“合同诈骗案,不怕复杂,怕的是不及时应对。”毕竟,只要行动得当,这类案件往往仍有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