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个月前,我在杭州的一个看守所会见了一位涉嫌诈骗的当事人。见面的第一句话,他几乎是叹着气对我说:“叶律师,我已经决定了,不退了,反正也要判。”那一刻,我突然意识到,他心里其实是把“坐牢”和“赔钱”当成了互相替代的事。可在刑法体系里,这两笔账是完全分开的。
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刚被羁押后的那一段时间,会产生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坐够年头就完事了”。其实,这种想法非常危险。诈骗所得并不会因为入狱消失,那些资金的流向、损失与追回,检察官和法院都会继续追查。即使刑期结束,当事人仍可能要承担退赔义务和相应的执行措施。
更现实的是,未退赃或拒绝退赃的态度,会被法官视为缺乏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这种评价往往比金额本身更致命。一个态度坚决“拒不退赔”的被告人,不仅缓刑难得,连减刑的可能也几乎不存在。反而那些努力筹钱,哪怕只能退回几万元的,被认为愿意补救,往往能获得较轻的判决。
很多家属会说:“我们不是不想退,是确实没钱。”这点我完全理解。因为我的团队每年接触的诈骗案件里,不少当事人确实已经穷到身上连生活费都凑不齐。但是从经验来看,法院和检察院看重的不是能否全额退赃,而是有没有主动弥补的意愿。
举个简单例子,前年我接手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家属四处筹款,最终只退了少量资金。但因为态度积极、持续配合,被法院认定为“主动退赔”,最后判决比原先预估的要轻不少。反过来,有人“摆烂”,一分不退、也不表示歉意,即便数额不大,也会被认定为“拒不认罪”,结果往往重判。
退赃并不是交易,而是被看作行为人对被害人损失的补救,也是对社会危害的反思。在量刑时,它属于酌定从轻情节。换句话说,钱的多少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态度。
办了这么多年诈骗案件,我渐渐发现,量刑中的转机往往来自小细节。哪怕只是一份退赃说明、一张转账截图,都可能在法官心中留下“被告人有悔罪之心”的印象。如果确实经济困难,也可以通过家属代为表达退赔意愿、配合法院查找退赃去向等方式展现积极态度。
说到底,坐牢是惩罚,而退赃是补偿,两者没有谁能替代谁。刑法不会因为退赃而免除罪责,但它确实能在量刑上带来空间,让当事人早一点走出困境。对于家属而言,也别轻易相信“进去就完了”的说法——案件从来不是就此结束,退赃和悔罪才是真正能为未来加分的部分。
每次看到当事人拿到比预期更轻的判决,我都能感受到那种“努力没有白费”的松一口气的感觉。或许,这就是法律给予的温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