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杭州一个街口,我见到一位年轻人因酒驾被查,与交警有过短暂的肢体拉扯。事后他神情紧张地问:“叶律师,我这是不是袭警?”
这个问题,其实挺多当事人都会担心。袭警罪听上去严重,但法律上对它的定义有严格的界限。今天我就来说说,哪三种情况不构成袭警罪。
在现实办案中,不少人因为紧张或害怕,在面对警察时出现挣脱、推手等本能反应。比如交警查车时,司机因害怕处罚而试图挣脱检查,但并未造成伤害,也没有实质阻碍执法。
这种行为,更多属于一般性的抗拒,尚不足以被认定为“暴力袭击”。根据《刑法》第277条之二的精神,袭警罪要求具有暴力特征,通常包括拳打脚踢、持械或其他足以造成危险的攻击行为。没有达到这种程度,就不构成本罪。
当然,并不是说可以随意顶撞执法人员。轻微冲突虽然不构成袭警,但仍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我印象很深,有个案子中,当事人因质疑处罚依据,被交警推搡甚至用警棍击打,他本能反应一推,结果交警跌倒。案件移送前,警方也曾讨论是否按袭警处理。
但司法实践中明确指出:当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明显过错或超范围使用暴力,行为人出于防卫或躲避造成轻微后果的,通常不属于袭警。这一点在多份司法解释中也有体现。
简单说,法律保护的是依法执行任务的警察,而不是一切带警服的人。执法行为若本身违法,自然不能要求他人无限度地承受。
袭警罪的构成对象有一个关键条件——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如果是辅警、协警这样的警务辅助人员,即便存在冲突,从法律角度看,不属于袭警罪主体范畴。
这时的行为,可能涉及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具体要看冲突的方式和后果。很多人容易忽略这一点,以为只要对穿制服的人动手,就自动构成袭警,其实并非如此。
归根结底,刑法中的“袭警”不是一个情绪化的标签,而是一种需要严格满足法律要件的犯罪。任何身体冲突都不值得,理智和克制始终是最好的应对方式。
如果真的在执法现场遇到分歧,最稳妥的办法,是先配合,事后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问题。毕竟,冲动和误解带来的后果,往往比想象中更难挽回。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