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位当事人让我印象深刻。她告诉我,曾与另一位网友多次线下见面,对方提出拍摄一些私密视频。她没有想到,这些视频后来被对方在社交平台和群组里传播出售,还出现了她的名字。直到警方打电话通知,她才意识到自己被牵扯进了一起制作、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的刑事案件。
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情况。很多当事人拍摄时并没有主观上的“营利”动机,只是出于一时的情感、刺激或信任。但当事情发展到被他人以收费的方式传播,就会引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即“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这类案件有个关键点——警方会关注被拍摄者是否“明知”视频将被用于牟利。如果只是个人私密情境下的自拍,而视频被他人擅自外传,法律上认定故意的难度非常大。
但很多当事人往往在最初的笔录中说得太多,尤其是警察反复问“他送你礼物是不是为了拍视频”,这种细节一旦表达不清,就容易被误认为“知情并默许”。
所以,面对调查时,清楚说明自己的初衷非常重要——拍摄只是基于个人交往,而不是为了推广或获利。避免陷入警方所设的“你明知他牟利”逻辑。
从我的经验看,警方在认定这类案件时往往会从收益分配入手。比如,当事人是否收取过红包、是否知悉视频出售、有没有从中获利。哪怕金额不大,只要被认为存在分成,就可能将原本的私人行为变成“为他人牟利”。
我记得几个月前,一个类似案件中的女性当事人,被问到对方曾给过一些礼物——例如衣物、饰品等。民警顺势引导她承认这些是“报酬”。她焦急之下点头,后来这句话成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实际上,那些礼物只是普通的赠与,与拍摄毫无直接关系。
这一点提醒大家:在侦查阶段,保持表达的准确非常重要。刑法对“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要求是主观故意与营利目的并存。如果只是被动卷入,对方擅自售卖视频,而你并不知道,那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语言模糊、表达不清,容易让人产生“你参与了”的印象。
说得直白些,警方会拿“收益”当钥匙打开案件。如果你能证明自己不知情、没有分成、不参与传播,就能在法律上划清界限。
很多人一听警察要做笔录就慌,其实该阶段并不代表就是犯罪嫌疑人,只是了解情况。我的建议是:一要保持冷静,清晰陈述事情经过,不主观推测他人的意图;二不要随口承认模糊的“关系”或“利益”;三,做完笔录后,及时告知可信任的家属或朋友,确保有人能在必要时联系律师。
如果警方明确认为你涉嫌犯罪,必须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律师会先判断视频内容是否确属淫秽,是否达到刑法认定的标准;其次,分析你是否存在明知或参与牟利的行为。很多时候,案件的关键就在这一两句笔录上,细微的解释差异决定结论。
说实话,我第一次遇到这种案件时也有些意外。那位当事人最终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眼泪一直在眼眶里打转。她不是罪犯,只是信错了人。法律的边界在这里很清楚——错在出卖视频的人,不在被拍摄者。
如果你曾经历类似的事,记得立刻收集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说明、视频传输说明等。别怕去面对,冷静应对,及时寻求专业辩护,就是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