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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风险与认定

2026-03-03

办公室的门被推开,一位家属拿着起诉书,眉头紧锁地问我:“叶律师,我们家那位真的不知道那东西有害啊,就是跟着别人进货来卖,怎么也算犯罪呢?”这种困惑,我在办理食品类刑事案件时经常遇到。很多当事人直到被刑事拘留,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与每个人餐桌安全息息相关的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看看法律的红线究竟划在哪里。

“不知道”不是万能的挡箭牌

当事人最常提的辩解就是“不知情”。但法律上的“明知”,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明确知道”的标准不太一样。司法解释明确,认定“明知”要综合看你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进货价格和渠道等等。说白了,司法机关会通过一系列客观事实,来推断你到底应不应该知道。

比如,你是长期做食品生意的,却从不查验供货方资质,这本身就算没尽到义务。或者,你进的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又拿不出合法凭证,再说自己完全不知道有问题,就很难让人信服。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从非正规渠道低价收购一批保健食品销售,被检出非法添加成分。他坚称不知情,但办案机关审查了他手机聊天记录和以往的进货单,发现他多次讨论过“效果猛”、“成本低”等问题,最终这些证据拼图,共同指向了他“应当知道”的结论。法律不会因为你一句“不知道”,就轻易放过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

刑事追责的门槛,比你想象的低

很多人以为,要造成实际危害才够罪。这是一个很深的误区。根据规定,只要你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这些东西的食品,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追诉。注意,这里不要求已经卖出去了多少,也不要求必须有人吃出问题。

那什么算“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呢?范围很广。不只是我们熟知的“某些违禁添加剂”,凡是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或者被列入国家各类“黑名单”的物质,比如某些禁用农药、兽药(像“瘦肉精”这类),都可能被认定。这意味着,即便你用的是行业里“秘而不宣”的某种“增效剂”,只要它不在国家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上,且对人体健康有危害风险,你的行为就可能已经踩到了刑事红线。刑事风险就像一根高压线,一旦触碰,后果与普通行政处罚截然不同。

一旦认定,后果远超你的想象

如果只是觉得罚点款了事,那就太天真了。这个罪名的起刑点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还只是基础档。一旦符合“严重情节”,刑期就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哪些算“严重情节”?司法解释列得很清楚:比如销售金额达到数十万元;或者金额在十几万元,但持续时间长、销售数量大;或者是卖给老人、孩子的食品;甚至是曾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罚过,又再犯的。这些都可能导致刑期大幅攀升。

更严重的是“特别严重情节”,比如销售金额达到数十万元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我常跟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办这类案子,不能只看当事人赚了多少钱,更要帮他算清可能付出的自由代价。很多小作坊、小摊贩为了蝇头小利,添加不该加的东西,案发后一算,销售额刚好卡在“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上,后悔莫及。自由和家庭,是再多利润也换不回来的。

说到底,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作为从业者,守住法律的底线,就是守住自己事业的底线,更是守住无数个家庭健康的底线。当你不确定某种原料是否安全时,最好的选择就是不用;当你的进货渠道可疑、价格异常时,最稳妥的做法就是拒绝。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一个食品行业从业者最基本的良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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