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团队里一位年轻律师拿着一个案卷来找我,眉头紧锁。他遇到一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案子,当事人把几十部完整的视频,拆分成上千个几十秒的小片段上传。他问我,叶律师,这到底该算几十个视频,还是算上千个视频?量刑差别可就太大了。这让我想起多年前,最高法研究室针对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件,专门出过一个研究意见。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看似技术性,实则关乎量刑轻重的关键问题。
这个研究意见源于一个真实的案子。当事人陈某某开办了一个手机淫秽网站,上传了51部有完整故事情节的视频。但他耍了个“小聪明”,把这51部视频,每一部都拆分成10到34个不等的小文件,总共拆出了1389个独立文件。每个小文件都能直接点开播放,时长大概就22秒左右。如果按1389个来算,远远超过了当时司法解释里“情节特别严重”的500个标准,量刑会非常重。但若按51个完整的视频来算,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当时,办案机关内部对此也有分歧,这才有了向最高法研究室的请示。
经过慎重研究,最高法研究室的意见很明确:对淫秽视频的个数,应以“自然的个数”计算。什么意思呢?就是不考虑各个视频内容之间有没有关联,只要行为人提供直接链接的视频是独立的文件,就算一个。在这个案子里,那1389个拆分后的小文件,每一个都算一个视频。他们主要基于三点考虑:第一,无论长短,只要具备视频的声像要素,能带来淫秽刺激,就应独立评价。第二,当时手机网络兴起,传播的小视频虽短但面广,社会危害性并不比电脑上的长视频小。第三,如果允许合并或拆分,技术标准难以统一,会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所以,一刀切按独立文件数来算,成了最清晰、最具操作性的规则。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当事人或家属会感到绝望,觉得一旦拆分,数量就“爆”了,辩护空间很小。但作为一名办了十八年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想说,规则明确恰恰是辩护的起点。首先,我们必须接受这个“自然个数”的认定原则,这是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标准,硬抗是没用的。其次,辩护的重点要转移。既然数量认定上很难做文章,那就要在其它方面寻找突破口。比如,要仔细审查每一个被认定为“视频”的文件,其是否真的能独立打开并具备完整的淫秽内容?有没有只是图片或者无法播放的无效文件?更重要的是,要把辩护重心放到量刑情节上。就像最高法意见最后那句关键的话:“在量刑时可以考虑文件大小、影响范围、获利多少及危害大小。”当事人的获利是否极少?传播的范围是否非常有限?这些才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核心战场。我曾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当事人上传的视频数量看起来吓人,但每个容量极小,总容量其实不大,且获利微薄。我们通过强调这些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所以,面对这类案件,恐惧和纠结于“数量认定”本身没有意义。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价值在于,在承认既有规则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挖掘一切可能的有利情节,把冰冷的数字放回到具体的案件情境中去衡量,尽全力去影响量刑的天平。这需要极致的细致和对规则的深刻理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