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第一次看到这种案子时,我也愣了几秒。一个普通的停车纠纷,竟然被警方定性为“故意伤害”。当事人听到这四个字,整个人都傻了眼——明明只是想尽快离开,为何就成了刑事案件?
那天,当事人因为停车费问题和保安产生了分歧。当他不愿再纠缠时,跟随前车驶出。没想到保安突然跑向车窗试图阻止,结果整个人挂在车辆一侧。车辆行驶了十几米才停下。警方到场后,依据现场情况认定为“故意伤害”。
很多人听到这里都会困惑——车子开动了,保安受了伤,为什么一口咬定是故意?其实,认定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正在这里。“故意伤害”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还要希望这种伤害发生。而“过失伤害”则是明知可能会出事,但自信能避免。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想要伤害”。
现实中,很多类似案件的焦点就在于驾驶员的主观心理。保安突然扑上来,当事人是否意识到了风险?他是不是故意加速甩人?还是因为慌乱操作失误?这些细微差别,决定了案件的性质。
我遇到过不少涉车案件,几乎每一件都绕不开“主观故意”的认定。假如驾驶员当时真想报复或冲撞,这毫无疑问是刑事责任。但如果当事人只是想摆脱纠缠,并在过程中逐渐减速、试图靠边停车,那性质就完全不同。
在这个案例里,保安主动接近、甚至试图抓住方向盘,这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为。驾驶员为了避免夹伤、避开左侧车辆而继续行驶,这属于紧急处置。若他的操作是为了防止更严重后果发生,那就可能涉及“紧急避险”,而非“故意伤害”。
我始终提醒当事人,在此类案件中不要被“现场画面”绑架。看上去好像撞人了,但法律更看“心里到底怎么想”。侦查阶段,警方通常会综合口供、监控、行车轨迹等证据,判断你的意图是否带有伤害性。如果只是企图摆脱纠缠,没有故意加速、没有主观伤害意图,那往往不会定为故意伤害。
这种突发场景,说难听点,很多人在慌乱中容易“上头”。有的明知对方不该堵车,但情绪失控,油门一脚就踩下去了。此时,就可能从“误操作”变成“故意伤害”,哪怕只造成轻微伤。这也是许多司机在事后最悔的地方。
所以,一旦与保安、物业人员发生冲突,正确的做法是:第一,立即停车;第二,报警或联系物业管理人员协助解决;第三,避免任何带有攻击性或挑衅性的动作。车是金属的,人是血肉的,哪怕轻微推顶也可能被认定为暴力行为。
如果不幸已经涉及刑事程序,也不必过分恐慌。律师可以通过分析行为过程、驾驶轨迹、监控画面,证明当事人没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只是处于防御或失误状态。很多类似案件最终都被认定为交通事故或行政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这类案件提醒我们一个现实:在冲突面前,理智永远比力气重要。当忍一时能避开刑事风险时,这一退,值得。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