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杭州下着小雨,我刚从律所赶去看守所。其实就在前两天,我办的几个当事人刚刚取保候审,正准备喘口气。没想到,一个刚出来的当事人又把我介绍给了他在看守所同仓的朋友的家属。家属几乎是火急火燎地签了委托书,中午送到我楼下。我拿到文件后马上赶去会见。
被会见的那位当事人是一名普通打工者。说实话,我见到他时,第一反应就是“这人不像会去做什么违法的事”。他平时白天打包香烟,晚上还做外卖兼职,就为了补贴家用。可如今,却因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逮捕——而真正的老板还在外面。
家属更是迷茫。见面那天,他们问我:“叶律师,逮捕是不是代表已经定罪了?”这个问题,我听了太多次。其实,逮捕只是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的行为可能符合犯罪构成条件,同时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并不等于已经定罪。但对很多家属来说,这个程序的意义太模糊,他们只看到“被关进去了”,就觉得希望全没了。
说到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是否明知”。在刑法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条文中,一般要满足“明知是假冒商品而销售”的条件。但现实中,检察机关往往会通过客观事实推定嫌疑人“应当知道”商品是假货,这就是所谓的“推定明知”。
比如当事人参与打包装,但从未问过渠道、价格,也没见过进货单;又或者工作环境明显可疑、商品没有正规包装,这些迹象都会让司法机关认为“你不可能完全不知情”。
我见过太多类似案件。有的嫌疑人只是临时工,工作内容简单,也没接触销售环节,却因为“成年人应具备判断能力”被认定为主观上明知。听上去有点苛刻,但这确实是现实中的法律思维。法律推定不是凭感觉,而是结合行为习惯、社会经验、沟通记录等客观要素。
这位打工人也一样。他说自己只是打包装,老板通过微信指派工作,甚至电话都没打过几次。然而在检察官看来,这类间接沟通也足以说明两人存在“协同关系”,足以支撑“明知”的判断。于是,他和另一名同案被逮捕,而老板至今未被抓。
我认为,这个案件之所以能走到逮捕,部分原因是前任律师未能充分与检察官沟通“取保候审的安全性”,也没完整阐述嫌疑人客观上不可能串供的依据——比如工作分工明确、沟通有限、没有掌握交易核心环节等。
在会见时,当事人提供了那个老板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我马上记录下来准备整理汇报。可因为春节将至,机构沟通稍显困难,部分民警和检察官休假,案件的推进暂时只能“卡”几天。对于这类节点,我一般都会提醒家属:别慌,过节期间案件暂缓是常事,只要材料准备充分,节后仍有反转的机会。
现在很多类似案件的家属急着“救人”,但忽略了一个关键:刑事辩护不是靠情绪,而要靠证据的逻辑。律师能做的,是从细节中找到突破口,比如劳动关系是否正式、是否签署合同、是否领取正常工资、是否参与销售决策,这些都能成为辩护重点。
说到底,这并不是无关痛痒的细节,而是决定“明知与否”的关键证据。只要能合理证明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商品是假货,他的法律风险就能大幅降低。
我常说,刑事案件中最宝贵的就是时间和清晰。很多被逮捕的打工人,只是被推到了法律的前线。他们不懂程序、不懂“主观明知”的定义,只知道自己只是帮忙干活。
对于家属来说,第一步不是慌,而是尽快让专业律师介入,把逮捕决定书、讯问笔录等材料梳理一遍——只有清楚检察官“认定你明知的理由”,才能有针对性地找出反驳证据。别等到案子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再回头找人,那时每一步都要更小心。
这个春节,我见了好几位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有的已经出来,有的还在等。我也在等,等司法系统重新运转的那天,把案件一点点理出来,帮这些人回归生活。
说真的,看到他们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我也会松一口气。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