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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酌定不起诉,如何争取“首例”的突破

2026-02-23

那天下午,我在高新区的检察院服务大厅等着。约好的认罪认罚程序即将开始,空气中总有种微妙的紧张感。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这个时候,心情最为复杂,既期待一个结果,又害怕结果不尽如人意。不过,那天的等待,却等来了一个转折。

原本,我们的团队一直为当事人争取的是酌定不起诉。我们反复研究了案情,认为情节显著轻微,符合法律上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标准。为此,我们整理了详细的辩护意见,甚至找到了其他区县类似案件成功不起诉的判例,希望能说服检察官。但沟通中,检察官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观点:他们院里,还没有过这类情况作酌定不起诉的先例。

这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对于“首例”,办案人员往往会更加谨慎。他们的顾虑可以理解,任何一个决定都需要经得起检验。当时,检察官给出的方案是走认罪认罚程序,量刑建议是拘役并适用缓刑。从结果看,缓刑已经算是比较轻的处理了,当事人不用被收监。但在我和团队看来,不起诉和缓刑,在法律后果上有本质区别。一个是无罪化的处理,不留案底;另一个仍是刑事犯罪记录。为了当事人更长远的利益,我们认为有必要再争取一下。

我常说,凡事都有第一次。法律的适用,本身就是在个案探索中不断前进的。我们坚持表达了这一观点,并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论证。令人欣慰的是,经过持续沟通,事情出现了转机。检察官最终通知我们,决定暂时搁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而是准备将案件提交到检察会议上重新讨论,甚至考虑为此召开听证会。

“搁置”并“提交讨论”,这在我看来是一个相当积极的信号。它意味着,原先“没有先例”的固有看法松动了,检方开始认真考虑我们提出的不起诉可能性。虽然听证会可能要等到年后才能召开,但这扇门已经被推开了一条缝。如果最终听证通过,这个案子就可能成为该院在类似情况下的“首例”酌定不起诉案例。这不仅对当事人是巨大的幸事,对于法律实践本身,也是一次有价值的探索。

这个案例的推进过程,我想分享给许多面临类似处境的朋友。刑事案件的办理,尤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并非总是单向的。律师的专业坚持、对案件情节的精准把握,以及与检察机关坦诚、有理有据的沟通,都有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即便在看似“没有先例”的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的努力,也永远值得。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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