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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被迫认罪后,如何通过非法证据排除争取转机?

2026-02-23

你是否承认?如果不承认,我将不得不采取措施。
很多当事人,在封闭的讯问室里,都曾面临过这样充满压迫感的质问。当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某些不便明说的手段袭来时,那句“我认罪”有时就成了换取片刻安宁的无奈选择。那么,一旦在里面签了字、画了押,走出那道铁门后,还有机会推翻这一切吗?家属常常焦急地问我:叶律师,人已经在里面认罪了,我们还能翻案吗?

认罪后的十字路口:家属的困惑与律师的解答

我的回答通常是:有可能,但这完全取决于一个关键的程序——非法证据排除。不是所有“认了”的案子都铁板一块,法律给被迫低头的人留了一道门缝,就看你能不能找到钥匙。这道钥匙,就是证明你的口供是在威胁、引诱甚至刑讯逼供下作出的。很多律师会向法院提出申请,但战场选在哪里,效果天差地别。

我见过不少同行,申请排非,却要求“到正式开庭时再说”,觉得庭前会议可有可无。这其实是一个误区。你想,如果直接开庭,法官问你是否认罪,你怎么办?当场翻供,法官可能觉得你态度恶劣;继续认罪,你又心有不甘,很多无罪的辩解再也说不出口。一下子就把当事人的路给堵死了,辩护会非常被动。

被忽视的战场:为什么庭前会议如此关键?

真正的主动权,其实在庭审之前。我认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战场,应该在庭前会议。这是一个折中的地带,一个专门为解决程序争议设置的空间。在这里,我们不用急于回答“认不认罪”的终极问题,而是可以聚焦于“这份认罪口供是怎么来的”。

我们会正式申请调取全程的录音录像,申请相关的侦查人员、同监室人员出庭作证,要求先行审查取证手段的合法性。目的很明确:如果证据来源是脏的,那么它根本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个过程,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体现。我经常对团队说,翻案不是胡搅蛮缠,而是用法律规定的规则,去检验办案机关行为的边界。庭前会议开好了,可能非法证据直接被排除,起诉的基石就动摇了,后续庭审的压力会小很多。

最后的抉择:当“退钱换轻判”摆在面前

然而,现实往往更复杂。有时,当事人或家属还会遇到另一种“软压力”:办案人员私下提出,让你退赃、退赔一笔不小的数目,来换取量刑上的从宽,甚至暗示不这么做后果会更严重。这敢答应吗?

我的建议是,务必警惕。这需要极其谨慎的权衡。退赃退赔本身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如果是自愿、合法的,当然对当事人有利。但如果它变成了换取“不出事”或“轻判”的私下交易筹码,性质就变了。你必须清楚:第一,这钱退了,是否能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第二,所谓的“承诺”是否能在法律文书中体现?第三,这是否会影响你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揭露和抗争?不能为了一个模糊的承诺,就放弃了依法辩护的正当权利。很多时候,依法、公开地在法庭上争取,比任何私下的妥协都更可靠。

说到底,面对被迫认罪的困境,绝望是最没用的。把注意力从对结果的恐惧,转移到对程序的把握上。通过专业律师,牢牢抓住庭前会议的机会,坚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才是拨开迷雾,看清案件本来面貌的正途。这条路不容易,但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当事人的、洗清冤屈的最终防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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