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接触到一个颇为复杂的案件。涉及金额在数百万之间,还牵扯到房产买卖、银行贷款、借款周转等环节。表面看去,这似乎是一笔无法履行的合同,结果对方报警,公安立案,案件直接进入刑事程序。这让我想到,很多当事人在面对类似合同诈骗指控时,最困惑的往往不是条文,而是——到底我的行为算不算“诈骗”?
根据刑法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关键在于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换句话说,立案后的侦查重点会围绕几个问题: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没有真实履行的意愿?有没有实际履行的能力?这些能力和意愿的变化是在合同前就已确定,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变化?
我常说,办案子像拆九连环,第一环就是厘清时间节点。像这个案例,购房首付、贷款办理、后续付款中断,以及追加借款都发生在不同年份,有些是因房价下跌和经营亏损,有些是因为贷款受行业政策限制。如果能证明在签合同那一刻,当事人具备履行能力和意愿,那就与刑事里的“诈骗”构成要件相去甚远。
但这只是表面的一环。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忽视了一个问题——警方和检方会综合资金流向、借款用途、公司经营状况等证据来判断,履行能力是否是客观上的“虚构”。
刚才提到的那位朋友,在办理房产交易时确实有公司在运营,也在跟多个项目谈合作。资金紧张是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原因包括市场价格浮动和项目亏损。从我办过的案例来看,如果能有充分的交易记录、项目合同、资金往来证明,就能有效强化“履约能力与意愿是真实存在”的这一点。
另外,借款部分也是重点争议点。合同诈骗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不同,刑事认定会看借款是否具备实质还款能力,以及借款用途是否明确。该案中,借款50万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这笔资金流有据可查,也是在经营过程中周转。这样的用途说明借款目的和对方知情度,可以成为辩护的有力证据。
不过,警方讯问往往会围绕“你当时是否明知无法偿还”展开,如果事前已有多笔严重逾期或资不抵债的情况,辩护难度才会显著增加。
从第一个案例到刚才的分析,我们能看到:合同诈骗的辩护关键在于锁定签约时的真实状态。这包括资金来源、公司经营状况、合同履行计划,以及后续履行过程的变化原因。在庭前准备中,建议当事人收集并整理:
房产交易的真实合同与贷款记录
项目合作合同、发票、收款凭证
借款用途的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公司经营的年度财务资料
这些材料不是为了“解释”,而是为了构建一个清晰的事实链条,让侦查、检控、审判环节看到当事人的履行意愿和客观能力。只要能证明签约时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刑事定性就会偏向民事纠纷处理,这也是不少合同诈骗案件最终不起诉的重要原因。
说到底,在这种案件里,真实动机和当时的履约能力,比金额数字更决定走向。如果当事人能在初期就稳住证据链,争取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