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几位同行交流,听到一个让我挺在意的消息。一位外地律师朋友分享,他们那边二手手机行业出了新情况:有商家因为给手机更换第三方电池,被告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人被带走了。关键是,商家在销售时已经明确告诉了客户电池不是原装的。说实话,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也咯噔一下。这行当里的风险点,看来比我们想象的还要隐蔽。
很多当事人第一反应是冤枉。他们会觉得,我明明白白告诉你了,电池是第三方的,价格也便宜了,这怎么能算“假冒”呢?问题就在于,法律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有时候和我们日常的理解有出入。根据规定,它指的是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里的“同一种商品”和“相同商标”,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起来可能比较严格。
手机是一个整体,但电池是它的关键组成部分。如果把带有原厂商标的手机,配上非原厂的电池进行销售,在一些办案机关看来,这可能使得整机不再是真正的“原装正品”,进而可能被认定为对手机整体商标权的侵犯。说白了,界限就模糊在这里:单独卖一块第三方电池可能没事,但把它装进印有原厂商标的手机里再出售,性质可能就变了。这就好比给一辆名牌车换了副厂引擎,然后还挂着原厂车标卖,风险自然就来了。
刚才说的还是换电池本身的性质。更让商家头疼的,是“主观明知”的认定。就算你自己规规矩矩,只换电池且明确告知,但你的上游供应商呢?在我经手过的案子里,见过不少这种情况:商家主观上不想销售翻新机或更换过其他零配件的手机,但根本无法完全排除供应商偷偷混入这类产品。
一旦这批货到了你的仓库,你没有每一台都拆机检测,或者检测了但没查出来,最后销售出去了。一旦出事,办案机关很可能会追问:你作为专业从业者,难道不“应当知道”供应链存在这种风险吗?你为什么没有建立更严格的检测和退货机制?这时候,“我已告知”这个理由,在证明你整体上“没有假冒的故意”方面,力量就很微弱了。这行水太深,风险往往不在你眼皮底下,而在你看不见的环节。
所以,那位同行朋友的感叹不无道理。对于身处某著名电子产品集散地或类似市场的老板们来说,这确实是一项高危业务。法律风险的边界在不断变化和收窄。坦诚告知未必是万能的护身符,严格的供应链管理和进货检测流程,可能才是更实际的防火墙。如果自感难以把控,审时度势,早做其他打算,或许也是一种理性的风险规避。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