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深夜,一位家属打来电话,声音发颤,说家人因为一笔生意上的欠款,被外地警方以合同诈骗罪带走了。她反复问我:“叶律师,我们赶紧把钱还上行不行?还了是不是人就没事了?” 这个场景,我遇到过太多次了。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慌乱筹钱,以为“还钱”是万能的解药。但今天我想说,在一些涉合同的案件中,盲目还钱,有时反而会让你陷入更被动的境地。
很多家属一听说涉嫌合同诈骗,脑子里只剩一个念头:砸锅卖铁也要把钱凑上,求得对方谅解,希望办案机关放人。这种心情我完全理解,但这种做法,很可能是在用解决民事纠纷的思路,去应对一个性质未定的刑事风险。
问题的核心在于,你做的事情,到底是不是诈骗?司法机关认定合同诈骗,看的从来不仅仅是“欠钱没还”这个结果。它有一套严格的逻辑,核心是看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没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故意。举个例子,你借了几十万去承包一个工程,本意是想好好干完活赚钱还款,但因为市场行情突变或者甲方支付出了问题,导致最终亏损还不上钱。这本质上,是商业风险导致的合同违约,属于民事纠纷。只要你能证明自己当时是真心想履约,那么你的责任就是还钱,而不是坐牢。
如果你一上来就慌慌张张只想着还钱、认错,反而可能给办案人员强化一个印象:你看,他自己都觉得自己理亏,着急用钱来弥补,这不恰恰说明他心里有鬼吗?我并不是鼓励欠钱不还,而是强调,在事情性质还没搞清楚前,不要轻易把“还款”和“认罪”划上等号。保住“这不是诈骗”的基本盘,比匆忙履行民事还款义务更重要。
说完了心态,我们来看最实在的东西——证据。过去有些案件的认定可能比较粗放,但现在司法实践越来越精细化。特别是对于这类“借鸡生蛋”型的案子,办案机关会非常仔细地审查资金的真实去向和你的实际经营行为。
我记得几年前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位做建材生意的张先生,他收了客户一笔不小的预付货款去订货,后来因为上家供货出了问题,导致货款和货都悬在了半空,对方反手就告了他合同诈骗。当时他全家都懵了,觉得百口莫辩。我们介入后,第一件事就是和他一起,像筛沙子一样梳理所有证据:那份订货合同、他向供货方支付的定金凭证、无数次催促供货的聊天记录、甚至还有他为准备接收这批货而租赁仓库的合同。这些证据串联起来,清晰地勾勒出一条“试图正常履行合同但遭遇意外”的轨迹。
最后,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为这确实是一起民事合同纠纷,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所以,当事人和家属现在最该做的,不是去纠结“万一还不上怎么办”这种未来结果,而是立刻回头,整理好一切能证明你在“认真做事”的证据:合同、转账记录、进货单、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证人证言等等。请务必保存好原件,不要轻易删除。在法庭上,一份真实的聊天记录,远比一句“我当时真的想好好干”要有力得多。
面对刑事调查,最忌讳的就是当事人和家属各自为战,信息混乱。我曾见过一些家庭,里面的人在外面急病乱投医到处打听,里面的人在里面因恐惧而陈述失准,说法对不上,这会被认为是隐瞒甚至串供,情况会变得非常复杂。
其实,这类案件说到底,办案机关最关心的就是三个核心问题:一,你当初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签合同时有没有虚构关键事实?三,拿到钱后,有没有实际去履行合同的行为?全家人的力气,就应该聚焦在这三点上。
里面的当事人,在接受询问时,心态要稳,围绕这三点客观陈述事实即可,不夸大不隐瞒。外面的家属,配合律师的工作,收集证据的方向也紧扣这三点。比如,律师需要那份证明你履行合同的出货单,家属能否在家里或公司尽快找到?大家目标一致,力往一处使,才能形成有效的辩护合力。办案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多个阶段,前期的基础打得牢,把“民事纠纷”的性质立住,后面就会从容很多。
说到底,处理这类处于民刑边界的案件,我总结有九个字:稳心态、抓证据、分民刑。稳住,别自己先把自己定性为“诈骗犯”;行动起来,把能证明清白的证据牢牢抓在手里;最后,清晰地区分,这到底是该去法院打的民事官司,还是涉及犯罪的刑事案件。很多时候,希望就藏在这份清醒和有序之中。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