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底,总有些家属会来问我同一个问题。他们眉头紧锁,语气里满是担忧:“叶律师,案子刚送到检察院,这马上过年了,人会不会突然被收进去?”我能理解这份焦虑,团圆时节,这种不确定性格外折磨人。
我先说一个可能反常识的结论:会不会被收监,起决定作用的从来不是日历上的节日,而是案卷里记载的事实。
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评判是否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等羁押措施,核心是评估他的社会危险性。简单说,就是把他放在外面,会不会再出事、会不会干扰证人、会不会跑了。
举个例子,如果是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故意伤害,双方已经和解,嫌疑人平时表现也本分,这种案子哪怕在腊月二十九移送到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也大概率不会批捕。因为案情本身决定了,他再犯或逃跑的风险很低。
反过来,如果是涉案金额巨大、团伙作案、或者有前科的严重案件,检察院的考量就完全不同。检察官会认为,这样的嫌疑人放在社会上,本身就是一种不稳定因素。为了防止节外生枝,在年前作出逮捕决定,是再正常不过的专业判断。
所以,家属心里一定要明白这个底层逻辑。过年的氛围改变不了案件的性质,盼着“沾过节的光”而免于羁押,这种想法往往不靠谱。真正决定当事人命运的,是他被指控的行为本身,以及随案移送的证据。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这就引出了下一个层面。
刚才说到,收监的关键在于案情。但实践中,有没有“人性化”操作呢?坦率说,有,但空间非常有限,而且完全不可依赖。
我执业这些年,确实遇到过少数情况。案件本身可能介于“可捕可不捕”之间,社会危险性评估不是那么非黑即白。又恰逢春节临近,有的检察官会出于人文关怀,将审查节奏稍微放缓,或者先将案件搁置,待年后再集中处理决定。这等于给了当事人一个在家过完团圆年的机会。
然而,我必须强调,这绝非通行规则,更不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它完全取决于具体案件的轻微程度、嫌疑人一贯的表现,以及承办检察官个人的办案风格和考量。你不能去赌检察官一定会“心软”,这种期待本身就会带来巨大的心理落差。
综合来看,我的经验是,大多数已经移送到检察院的案件,当事人在过年期间维持现状(比如继续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其实是比较大的。但这恰恰是因为,那些情节显著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本身就不符合逮捕条件,与是否过年关系不大。而那些情节严重的,该走的程序也绝不会因为节假日而停下。
所以,面对年底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情况,家属和当事人最该做的不是焦虑时间点,而是回归案件本身。和辩护律师一起,仔细梳理案情,评估法律风险,向检察院充分沟通当事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保持冷静,配合律师工作,才是度过这个年关最踏实的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