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的一天下午,我在律所接待了一位神情焦急的朋友。他手里攥着一份报警回执,不停地说:“我是真心帮忙的,怎么就成了诈骗呢?”其实,这样的情况在执业过程中并不少见。当事人接受别人请托,收了钱去办事,结果没办成,不仅对方失望,还可能被怀疑动机不纯,甚至面临刑事指控。
很多人一听到被指控诈骗,第一反应是“我没拿钱跑路,这怎么能算诈骗呢?”但从法律角度看,诈骗罪的成立有两个关键条件。第一,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简单说,就是一开始拿钱时,就打算不办事、不还钱,而是据为己有。第二,客观上要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比如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或条件,却故意夸大或捏造能力去骗取财物。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会触发诈骗罪的认定。只要其中一个条件不存在,就可能不构成犯罪。但现实中,证明自己在主观或客观上不符合条件,并不是一句“我没有骗人”就可以解决的,需要有实打实的证据支撑。
在我经手的案件中,最常用的一个辩护方向,是先排除非法占有的动机。比如,有的当事人可以提供自己名下的房产、存款或其他资产,证明完全有能力归还相关款项。有的虽然事情没办成,但已经部分退还了款项,这也能反映其并非一开始就想据为己有。法院在审查时,会把这些实际行为和财产状况作为判断动机的重要参考。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类案子时,我也花了不少时间思考:如何用有力的证据,把动机这一“看不见”的心理状态实实在在地呈现出来。因为在法庭上,光有辩解还不够,必须用事实去说服人。
如果在动机上难以完全排除风险,那还可以从客观行为入手。曾有一位当事人找我时,就提供了自己过去成功完成类似事务的案例,以及多次为对方奔走联系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都表明,他并非临时编造能力,而是真有可能办成,只是因客观条件变化才失败。
这类证据的收集很有讲究。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作协议,甚至交通行程截图,都可能成为证明自己确实履行承诺的重要材料。我的建议是,一旦发生纠纷,不要急着只在口头上解释,而是第一时间整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一步往往决定了案件走向。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承诺办事没办成,并不必然等于诈骗。只有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和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才会真正构成犯罪。在案件处理中,能证明自己具备还款意愿或能力,或能够事实证明自己确实具备承诺的办事能力,都是争取无罪的重要方向。
所以,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妨冷静下来,先从这两个方面梳理,再决定下一步的应对策略。道路虽然曲折,但并非没有可能走出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