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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二审开庭与否,透露了哪些信号?

2026-02-15

年底了,很多二审案件也到了要出结果的时候。最近,不少当事人家属来问我,二审法院通知说书面审理,不开庭了,是不是就意味着维持原判没希望了?说实话,这种焦虑我特别理解。在杭州执业十八年,经手了这么多刑事案件,我发现二审法院决定开庭还是不开庭,确实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选择,背后往往藏着法官对案件走向的初步判断。

第一种情况:该开不开,维持原判可能性大

记得去年办过一个外省某市的案子,当事人一审被判了几年,上诉后,我们和当事人都强烈要求开庭。按照法律规定,这类案件是应当开庭审理的。但二审法院那边一直没动静,最后只是通知我们尽快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当时我心里就“咯噔”了一下。果然,没多久,维持原判的裁定就下来了。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常见。当案件本身依法应当开庭,上诉方也极力争取,但法院却坚持书面审理,并催促律师交意见时,这通常不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可能意味着,合议庭在书面审查后,认为一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没有明显问题,开庭审理的必要性不大。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和家属需要做好心理准备,但同时也不能放弃,书面意见更要写得扎实、有针对性。

第二种情况:可开可不开却开了,发回重审几率高

这就引出了第二种截然不同的情况。有些案件,法律上允许二审法院书面审理,可不开庭。但如果法院主动决定,或者在我们提出强烈要求后,同意了公开开庭审理,这就值得仔细琢磨了。

我团队前年处理过一个开设赌场罪的二审。一审在某个程序环节上确实存在瑕疵,我们抓住了这一点上诉。起初我们也没把握法院会不会开庭,但后来收到了开庭通知。开庭时,法庭调查的重点明显围绕着一审的那个程序问题。结果大家可能猜到了,案件最终被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这说明,当二审法院愿意“多此一举”地开庭,尤其是针对一审的程序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时,他们很可能认为原审存在重大缺陷,需要通过开庭来厘清,发回重审的概率就大大增加了。

第三种情况:主动开庭审理,改判的信号灯

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三种情况。案件完全可以不开庭,但二审法院却主动决定公开开庭审理。这往往是一个比较强烈的信号。

我举个例子。曾有一个经济犯罪案件,一审量刑在我们看来有些偏重。上诉后,我们提交了书面意见,也做好了不开庭的准备。但法院却通知要开庭。庭审中,法官对量刑情节问得特别仔细,对几个关键的从轻减轻情节反复核实。开完庭,我和团队讨论时都觉得,有改判的希望。后来判决下来,刑期果然得到了减轻。

这种“主动为之”的开庭,通常意味着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或者量刑上可能存在错误或值得商榷之处,必须通过开庭这种更正式、更全面的方式来进行审查。它像是一个信号灯,提示辩护律师要抓住开庭的机会,把观点说透、说扎实。

当然,我说的这些只是基于大量案件经验总结出的一种高概率现象,并非绝对。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但了解这些“信号”,至少能让当事人和家属在面对二审程序时,多一分理解,少一分盲目的焦虑。年底案件集中处理,无论收到何种通知,积极、专业地应对,永远是争取好结果的基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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