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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叶斌:强制猥亵罪的判定关键与误区

2026-02-14

一、一个令人不安的场景

记得前年在杭州一个普通的工作日,我接待了一位年轻的当事人。他的遭遇和大家想象的“职场风波”有些不同——在他加班的夜晚,领导突然做出了一系列令他难以接受的身体接触。事发后,他既愤怒又困惑,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类似的情形,我在实务中已经不止一次见到。

强制猥亵罪听起来离日常生活很远,但其实,它往往就发生在人与人近距离接触的场景里——办公室、电梯、酒局、车内。很多人对这个罪名的理解仍停留在模糊层面:是不是只有“性行为”才算?是不是只要没有造成身体伤害就不构成?正因为这种模糊,才让不少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分歧。

先从最直观的问题说起:当行为涉及身体接触且让受害人明显感到羞辱或不适时,我们就要考虑,这种行为是否违背了他人意愿,并且具有性刺激意图。这两个要件,是判断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的核心。

二、界限究竟在哪里

说到这里,我想起团队曾经处理过一件案件,和媒体所讨论的某个案例颇为相似。一位公司管理人员在深夜与员工独处,他以工作绩效为借口做出了带有明显性挑逗性质的举动。警方接到报警后以强制猥亵立案调查。很快有人提出疑问: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身体侵犯,这算不算犯罪?

按照《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以“满足性欲”为动机,在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手段实施猥亵行为。关键不在“程度”,而在是否具备两点:性目的和强制性。舔耳朵、触摸隐私部位、抱搂亲吻等行为,只要出于性刺激目的且违背意愿,便可能构罪。

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女性才可能成为受害者,其实不然。男性遭遇这类侵犯并不罕见,只是因为羞耻心理或担心外界误解,往往不愿报案。在律师工作中,我也见到不少男性当事人选择沉默,这种隐忍实际上加剧了伤害。

但要注意一点:并非所有让人不适的接触都构成强制猥亵。如果行为缺乏性目的,例如纯属玩笑、误碰,或者具备一定社交礼仪成分,就要结合具体情境分析。现实的案件往往是灰色地带,不可能用一句“肯定有罪”或“肯定无罪”一刀切。

三、处理与自我保护的关键

在面对这类身体侵犯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惊慌和沉默。实事求是地说,许多人当时都不敢反抗。但是法律并不要求受害人必须激烈反击,只要能够证明违背自己意愿并受到不当接触,就可以报警或寻求司法救济。

从办理经验来看,证据的保存至关重要。保留现场监控、及时报警、固定目击证人证言、保存聊天记录或录音,这些都能帮助认定案件性质。尤其在职场关系中,加害人往往拥有某种权力地位,胁迫的形式不一定是暴力,也可能是“你不听我的,就会失去职位”这样的语言威胁。

很多家属来咨询时,最常问的就是:“能不能不走刑事程序,只是让对方道歉?”我理解这种想法,但根据经验,一旦行为已触及刑法界限,最好还是依法处理。社会规劝和公司内部处罚无法替代法律责任。有时,当事人的一步迟疑,就让案件失去了最佳取证时机。

另一方面,我们也得认识到,行为人并非都会主观恶意。有些人确实缺乏界线意识,以为“亲密表示”只是玩笑。这提醒我们,职场和公共场合的身体界限一定要明确,不管男女,任何让人不舒服的触碰都应被及时制止。

四、结语:尊重与底线

办过这么多案件后,我越来越体会到一个朴素的道理——法律的边界,其实是社会尊重的底线。强制猥亵罪不是“小题大做”,它关乎每个人的身体自主权。我们不需要把所有不当行为都上升为犯罪,但也不能让“玩笑”成为侵犯的遮羞布。

当遇到类似行为时,及时制止、勇敢说“不”,必要时报警或咨询律师。这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为了告诉社会:尊重,是人与人相处时最基本的安全感。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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